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和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6 02:48浏览量:603
一、交通事端职责区分的准则
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职责确认需负悉数职责:
1、逃逸导致事端现实无法查明的;
2.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灭依据的;
3.在穿插路口遇到红灯持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路途或许阻隔设备的;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躲避警车等履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端;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作事端;
11.非机动车逆行发作交通事端的;
12.非机动车逾越其它车发作交通事端的。
当事人一方或许两边如有以下景象,无需负任何职责: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端的差错行为,归于交通意外事端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职责。
2.一方当事人成心形成交通事端的,其他方为无职责;
3.一方当事人有差错,其他当事人无差错的,有差错的为悉数职责,无差错的为无职责;
这儿的差错指的是在事端的发作过程中有无成心或差错的行为。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景象,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景象的,有下列景象的一方为悉数职责: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背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矩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悉数职责的其他景象。
不符合前款规矩的,事端两边当事人需负平等职责。
二、交通事端职责区分的规范
《规矩》清晰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端,应以交通差错行为的危险性和避险的可能性为规范确认事端职责;机动车与行人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端应以车让人、车辆保证行人安全的准则确认事端职责。
其间,车让人的准则以车方对行人动态的留意程度和遇到险情采纳的躲避办法在交通事端中所起的作用为评判规范。曩昔在实践中,交警在确认交通事端当事人职责时,只能经过对案情的剖析,对当事人行为在发作交通事端中所起作用和差错的严峻程度作出判别.这种剖析和判别,因为没有一致的评判规范,往往对同一起交通事端,会得出不同的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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