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票怎样做账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5 23:14浏览量:2798
【问题】
对方将开给我公司的发票丢掉,咱们是否能够那对方的存根联复印入账?
【回答】
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的告诉》中所做有如下规则:
1.一般纳税人丢掉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票联的,假如在丢掉前已认证相符的则购买方凭出售方供给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出售方地点地主管国税局出具的《丢掉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国税局审阅赞同的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据。
2.假如丢掉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出售方供给的相应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国税局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出售方地点地主管国税局出具的《丢掉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地点地的国税局审阅赞同后可做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据。
3.假如一般纳税人丢掉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抵扣联的假如在丢掉前已认证的,则可运用专用发票的发联复印件留存备检,假如丢掉前并未认证的,可运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检。
4.假如一般纳税人丢掉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的,能够将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做为记账凭据,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检。
假如对方将专用发票弄丢的话要依据第二十八条的(1)和(2)款的规则来处理。也便是说要让对方把记账联的复印件和对方的主管国税局出具的的第三联送来,然后再拿着这两份凭据去您地点地的主管国税局去认证认证相符的经您地点国税局审阅赞同后能够将这个记账联的复印件和这个证明单做为抵扣凭据并入账。可是要注意的是那个证明单第三联从销方那里收届时要复印一份,由于原件您地点地的国税局要留存备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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