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2020-11-11 10:51浏览量:0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在《民法典》物权篇中,专门增设了居住权,以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下面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居住权。

01《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间;(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02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所享有地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不同于租赁期和所有权,居住权是增加规定的一项新型用益物权。其与夫妻之间共同居住、未成年子女居住在父母家,这些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享有的居住权不一样。
居住权的特点:
1、居住权人与所有权可以是不同的主体。居住权可以抗辩所有权。
2、设立居住权应当签订合同。
3、设立居住权必须进行登记,否则无效。
4、居住权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也可以附有条件。
5、居住权仅保障居住权人居住的权力,不得继承、转让。
6、居住权最长止于居住权人死亡。

03居住权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

首先,对房屋购买的影响,购买二手房时,不仅需要查询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等情况,还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如果购买的房屋在不动产中心登记了居住权,则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也不能赶走居住权人,新房东购买的房子则无法使用,如果这种居住权是终生的,则只有居住权人死亡,新房主才能住进房屋。
其二,居住权在婚姻财产约定方面应用。男女结婚时,一方可能让另一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以前面对这个问题,往往引起很多矛盾。如今有了居住权,就有了新的解决方案,比如给另一方登记居住权,可以登记为至离婚时止,或者终生居住,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不让出所有权。
其三,居住权在公租房方面的应用。未来可能会通过“居住权”加以确认。目前公租房所有权一般为地方政府所有,而住户只是租赁关系,基本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如果能明确“居住权”,无疑这些中低收入者的权益能得到更多保障。 
其四,居住权在养老方面的应用。老年人往往面临着看病贵的问题,虽然有房产,但因为无法变现,造成生活质量下降。以后,老年人完全可以将房屋出卖或者抵押,但在出卖和抵押的时候设立居住权,即保障了现金养老,也实现了居住的权力。也可以在签订“以房养老”协议的同时,保障老人居住权,不到去世,这一权利就一直存在,有生之年谁都无法剥夺,这无疑能让许多金融骗局无处藏身……
其五,居住权对房产交易的影响。因为居住权可以抗辩所有权,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其占有、使用的权力受到限制,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障碍,即便房屋能够过户,但依然需要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作为购房者,如果房子是用来住的,一般也不会考虑此类设有居住权的房子。
最后,提醒大家,要主动关心照顾老年人,一旦老年人将自己的房屋给保姆或者其他人设立居住权,即便子女继承了房屋,也无权占有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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