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第二胎生育申请?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5 02:48浏览量:425

契合生育第二胎条件的夫妻,依下列程序处理完批阅手续,可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夫妻双方向地点单位(无单位的向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并附有关证明;
二、经单位同意后,到女方常住户口地点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处理处填写请求表,乡(镇)人民政府在一周内审阅结束报地点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批阅;
三、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请求表起一个月内批阅结束,对契合条件的,发给《上海市生育第二个孩子同意书》。
契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决议,在处理批阅手续时,需交纳请求处理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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