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仲裁条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1 10:36浏览量:581

裁定条款的规则应当清晰合理,不能过于简略,其具体内容一般应包含裁定地址、裁定组织、裁定程序、裁定判决的效能、裁定费的担负等。
(一)裁定地址。
在裁定条款中,确认在哪国裁定,一般就适用该国的裁定法令。我国进出口交易合同中的裁定地址,视交易目标和状况的不同,一般选用三种规则办法之一。
1.力求规则在我国裁定。
2.有时规则在被告所在国裁定。
3.规则在两边同意的第三国裁定。
(二)裁定组织
裁定组织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两边当事人在裁定协议中规则一个常设的裁定组织。我国首要的常设裁定组织是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交易裁定委员会及其别离设在深圳和上海的分会。另一种是由两边当事人指定裁定员所组成的暂时裁定庭。当争议处理完毕,它即主动闭幕。
(三)裁定程序
裁定程序首要是规则进行裁定的手续、过程和做法。
(四)裁定判决的效能
在我国,进出口合同的裁定条款,一般都规则裁定判决是结局的,对两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向法院申述要求改变。
(五)裁定费用的担负。
多规则由败诉方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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