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范围划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30 08:03浏览量:2808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鉴于其严峻的法令结果,不宜对无效婚姻规则过宽的规模。现在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也是逐步削减自始无效婚的品种,相应扩大可吊销婚姻的规模。这一趋势主要是根据对婚姻事实性的尊重和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假如将大多数违法婚姻归入无效婚姻的规模,作自始无效处理,尽管维护了法令的庄严,但不利于婚姻家庭的安靖和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将为您具体介绍相关常识。
无效婚姻的规模划定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1、未到达法定婚龄的;
2、重婚的;
3、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起就不具有法令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应当予以免除。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无效婚姻规模划定方面的常识,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状况往往比较复杂,需求结合实际状况予以确定,假如你还有什么法令问题或许需求法令援助,都可以到听讼网找律师寻求专业辅导。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