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工伤”费用应如何做税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4 00:31浏览量:638

【网友问题】
咱们企业最近由于出产机器运行过程中发作意外事端,形成两名员工受伤,由于抢救及时两名员工几个月后身体康复。关于两名员工的医药费及补偿款,应如何做税务处理?
【律师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规则:企业实践发作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开销,包含本钱、费用、税金、丢失和其他开销,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令》第二十七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开销,是指与获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开销。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开销,是指契合出产经营活动惯例,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许有关财物本钱的必要和正常的开销。实施法令第三十三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开销,是指除本钱、费用、税金、丢失外,企业在出产经营活动中发作的与出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开销。
由此能够看出,企业所得税开销的税前扣除应把抓住:直接相关性和合理性。那以什么样的“规范”为合理呢?
在国务院颁发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稳妥法令》中关于工伤的确定、工伤稳妥的待遇等给出了详细的阐明,各当地政府对工伤稳妥的补偿规范也有清晰。但由于以上规则中关于企业员工工伤医药费开销及补偿款是否能够税前扣除未详细清晰。各地税务机关在实践作业中处理也有不同。如大连市当地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则>的告诉》(大地税发[2002]135号)文件中第四条规则:“企业依据《大连市乡镇企业员工工伤稳妥规则》的规则,向因工伤、残、逝世的员工及家族付出的薪酬、各种补助和补助等福利待遇,答应税前扣除”。而有些当地税务部分却以为:交税人按国家规则为特别工种员工付出的法定人身安全稳妥,能够税前扣除,但工伤补偿款不答应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鉴于以上规则,笔者以为在企业发作工伤补偿时就留意掌握以下几点:
1、在工伤事端发作后,应尽量及时获得劳作保证部分的事端判定证明以证明事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确定工伤的关键在于是否由于作业原因遭到损伤。
2、依照当地政府的相关文件拟定补偿方法并与员工签定相关补偿协议。
3、补偿金额不得超越当地政府规则的补偿规范。
4、若企业已参与工伤稳妥,实践税前列支的赔付金额应扣除经劳作保证部分承认的工伤稳妥基金付出的工伤补偿款。
5、企业为实行劳作合同发作补偿款归于与出产经营有关的开销,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福利费用,应答应企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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