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合同解除的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5 05:06浏览量:1338

合同法全文


一、违约金与强制实行
因为惩罚性违约金可与其他债款不实行之职责并用,囚此.其可与强制实行并用。此处专门评论补偿性违约金与强制实行的联系
假如违约金是针对不实行之实践违约景象而约好的,违约金旨在补偿合同不实行形成的丢失,使到达好像合同得以彻底实行的状况,因而违约金恳求权与实践实行恳求权并存,但两种恳求权只能择一行使,不然使债权人获取双份利益。但假如存在《合同法》第110条所规则之景象,则债权人只能行使违约金恳求权,不能要求债款人实践实行。
假如违约金是针对拖延实行而约好的,违约金是对拖延实行补偿额的预订,债权人能够行使违约金恳求权,并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践实行,使债权人获得如合同彻底践约实行所应获得的利益《合同法》第114条也规则了债款人付出违约金后,还应当实行债款。
假如违约金是针对不适当实行而约好的,依据《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则,债权人能够要求债款人修补、替换或重作,修补、替换、重作在效果上归于按约实践实行合同,只处理了合同给付自身的问题,并未处理违约形成的丢失问题,因而,《合同法》第112条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责任或许实行合同责任不契合约好的,在实行责任或许采纳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丢失的,应当补偿”。依据该规则,在实践实行(修补、替换或重作)之外债权人有丢失的,债款人还应当补偿丢失。而补偿性违约金旨在补偿丢失,与丢失补偿宗旨相同,因而,依据《合同法》第112条的规则,违约金恳求权也能够与实践实行恳求权同时行使
假如违约金是针对部分实行而约好的,与不适当实行相似,依据《合同法》第112条及补偿性违约金补偿丢失的功用,付出违约金并不当然革除债款人持续实行合同的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款人付出违约金并在债款能够实行之场合恳求债款人实践实行合同。在债款人部分未实行又被强制实行之场合,终究所到达的效果实践上等同于逾期实行,债权人要求付出违约金并实践实行合同也契合《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的规则。
以上关于补偿性违约金与实践实行并用的论说,是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作特别约好为条件进行的,假如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是否并用还有约好的,只需约好有用,从约好。但应当留意两个问题:榜首,审判实践中的常常现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违约金与实践实行能否并用并未作出约好(尤其是在部分实行的场合),但债权人申述仅恳求债款人付出违约金,并不要求债款人实行合同,债款人也没有贰言,且当事人约好的违约金往往也较高,足以使债权人获得如合同实践实行其所能够获得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应当确定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是以违约金的付出代替了债款实行。第二,合同中未作约好或约好不明的,债权人既要求实践实行,又要求付出违约金的,假如债款人以为违约金是代替债款实行的,则其能够经过恳求下降违约金数额维护自己的权力。
二、违约金与危害补偿
惩罚性违约金与惩罚性危害补偿以外的危害补偿能够并用。补偿性违约金又可区分为作为最低数额的丢失补偿(又称抵销性违约金)与作为总额的丢失补偿(又称为排他性违约金)。我国原《经济合同法》第31条所规则的违约金系抵销性违约金,若当事人在违约金之外还有丢失的,还应补偿丢失。《合同法》没有持续选用这种立法例,而是规则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丢失的,能够恳求添加违约金,因而,《合同法》第 114条所规则的违约金系排他性违约金。
假如违约金是针对不实行约好的,违约金的意图自身便是对合同不实行形成的丢失的补偿,而危害补偿也是补偿因不实行合同所形成的丢失,两者指向同一危害,且效果也是相同的,因而,违约金与危害补偿不能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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