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类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8 16:33浏览量:2686
继爸爸妈妈子女联系有三种类型:
1.名分型,即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现已成年独立日子;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爸爸妈妈供给日子教育费,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育婴教育,也没有对继父或继母尽奉养责任。此类继爸爸妈妈子女联系为朴实的直系姻亲联系。法律上并没有规则继父或继母对未成年继子女的育婴责任,是否育婴应以自愿为条件。
2.一同日子型,即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没有成年,他们随生爸爸妈妈一方与继父或继母一同日子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当了部分或悉数日子教育费。或许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爸爸妈妈长时间进行了奉养搀扶,亦视为构成了育婴联系。此类继子女与生爸爸妈妈、继爸爸妈妈之间构成两层权利责任联系。未成年继子女能够一同承受生爸爸妈妈与继父或继母对其的育婴,将来成年后还要实行奉养生爸爸妈妈、继父或继母的责任,并能够承继生爸爸妈妈、继父或继母的遗产。
3.收养型,即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爸爸妈妈赞同,已正式收养该继子女为其养子女。一同,该子女与一同日子的生父(母)一方仍为直系血亲联系,而与不在一同一同日子的生父(母)一方的权利责任随之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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