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不做尸检能否做医疗事故鉴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8 12:06浏览量:2138
医疗事故是形成医患关系紧张的首要原因,也是医患胶葛的首要内容,严峻的医疗事故乃至形成人员呈现逝世,而医疗事故技术断定是承认职责的重要手法,那么逝世不做尸检能否做医疗事故断定?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逝世不做尸检能不能做医疗事故断定
法官在审理医疗危害职责胶葛案子时是十分依赖于医疗司法断定的。由于医疗行为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故法院承认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差错及该差错行为与医疗危害成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的首要判别来自于医学专家的断定。那么,在未行尸检的医疗危害职责胶葛案子中,当断定组织在陈述中作出“因未行尸检,逝世原因难以承认,该案不具有断定条件”,或“无法作出断定定论”、“不予受理”,或“间断断定”之类的定论时,法官该怎么对医治行为与患者逝世成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作出断定呢?谁来为未行尸检的差错担任?在对182例逝世争议事例的研讨标明,进行了尸检的补偿率显着比未行尸检的补偿率低。由于进行了尸检,死因清晰,补偿率就更低;而未行尸检的,经济补偿率显着提高。
一、逝世不做尸检能否做医疗事故断定——从事例谈起
2007年1月14日,患者医治后呈现不适,经抢救无效逝世。1月15日,死者弟弟在尸检告诉书上签字承认不赞同尸检。后经司法断定,定论为:
1、根据医患两边供给的材料剖析以为,昆明医学院榜首隶属医院为患者供给的医疗服务行为契合医疗准则与标准,不存在差错。
2、患者逝世后未进行尸身解剖,不能承认其致死的原因。因而,一审法院以为,被告为患者供给医疗服务进程中,契合医治准则和标准,不存在医疗差错行为。患者逝世后未进行尸身解剖,不能承认其逝世原因,因而也就不能承认其逝世成果与被告的医治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案因患者家族回绝尸检,不能经过尸检清晰死因,导致不能承认逝世成果与被告医治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的职责应当由原告承当,故断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以为,被上诉人昆明医学院榜首隶属医院在为患者供给医疗服务进程中,契合医治准则和标准,不存在医疗差错行为。患者逝世后未进行尸身解剖,不能承认其逝世原因,因而也就不能承认其逝世成果与被上诉人的医治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故断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第十八条的两个缺点
现行法令并未对因就医发作逝世成果应怎么进行尸检的问题作出规矩,法规中,只需《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第十八条对此问题予以了清晰,该条规矩:患者逝世,医患两边当事人不能承认死因或许对死因有贰言的,应当在患者逝世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有尸身冻存条件的,能够延伸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赞同并签字。尸检应当由依照国家有关规矩获得相应资历的组织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当尸检使命的组织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职责。医疗事故争议两边当事人能够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与尸检,也能够委派代表调查尸检进程。回绝或许延迟尸检,超越规矩时刻,影响对死因断定的,由回绝或许延迟的一方承当职责。剖析可知,该条存在两个显着缺点。
缺点一:未清晰医疗组织负有奉告尸检职责
缺点二:未清晰若两边对死因无争议而处理了尸身,又因未行尸检形成无法断守时应怎么承当职责
三、侵权职责法施行前后的准则比较与影响
(一)未行尸检也可获补偿——举证职责倒置规矩的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矩>》第四条榜首款第八项规矩医疗危害补偿胶葛适用举证职责倒置规矩以来,该规矩已家喻户晓。第八项规矩:“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组织就医疗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差错承当举证职责。”假如医疗组织未完结前述举证职责,只需没有充沛根据证明死者亲属回绝进行尸检,则医疗组织就应对死者的逝世成果承当补偿职责。在金钟贵等与昆明医学院第二隶属医院人身危害补偿胶葛上诉案中,一审法院采信了被告供给的根据,然后证明被告现已实行了尸检的奉告职责,没有进行尸检是由于原告方不赞同形成的。因而,一审法院以为未进行尸检而不能清晰死因、不能承认因果关系的职责应当由原告方承当。可是,二审法院未采信被告供给的已实行奉告职责的根据,致使被告不能证明原告方具有回绝尸检的现实,因而以为未行尸检导致死因无法清晰的职责不在原告方。
(二)原告举证因果关系——侵权职责法承认的新规矩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五十四条规矩:“患者在医治活动中遭到危害,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有差错的,由医疗组织承当补偿职责。”然后建立了医疗危害职责胶葛案子适用差错职责准则。该条删除了侵权职责法草案中发布的举证职责倒置条款,但也未对因果关系作出直接规矩,致使有观念以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矩>》中的八种举证职责倒置在《侵权职责法》施行后,依然还将存在并有用。
侵权职责法规矩的差错准则要求补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医治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是,根据各种原因未行尸检的案子仍是时有进入诉讼,而经过医疗司法断定又无法查明死因,导致补偿权利人无法完结因果关系的举证。那么,咱们在审判时当怎么处理呢?
1、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变革托付断定事项,只对无争议的临床确诊死因进行断定
3、正确适用差错相抵准则
四、树立医疗危害强制尸检准则的立法建议
树立医疗危害强制尸检准则,旨在要求医疗组织、死者近亲属自动要求进行尸检,以便查明死因,及时有用地处理胶葛,避免矛盾加剧。首要,根据侵权职责法的规矩承认补偿权利人负有因果关系的举证职责。其次,清晰未行尸检,应以临床确诊死因作为断定根据。因临床确诊死因的误诊率为30%左右,故如此规矩,有利于促进医疗组织、死者近亲属自动要求进行尸检。最终,要防备医疗组织逃避职责。因未行尸检,但医疗组织违背临床确诊死因的书写标准,形成无法查明临床确诊死因的,推定医疗组织的医治行为与患者逝世的危害成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法令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立法完善:
1.树立医疗危害强制尸检准则。
患者就医后逝世的,医疗组织、死者近亲属以为死因不明的,应当进行尸检。公民均有学法的职责,任何人不得以不知需进行尸检为由而建议免责或减轻职责。
2.以临床确诊死因未断定根据。
若尸身未进行尸检,除医患两边对死因达到一致意见外,医疗司法断定均应以临床确诊死因作为根据进行断定。
3.补偿权利人举证因果关系。
若经过诉讼要求补偿的,补偿权利人应举证证明医疗组织的医治行为与患者逝世的危害成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若补偿权利人无法证明因果关系的,应承当晦气的诉讼成果。
4.医疗组织负尸检奉告职责。
医疗组织应当奉告死者近亲属能够要求进行尸检及尸检的重要性,医疗组织不知患者逝世的在外。若医疗组织未实行尸检奉告职责,视为认可临床确诊死因。
5.因死者近亲属一方的原因未进行尸检的,视为认可临床确诊死因。
因死者近亲属一方的原因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因的,则应以临床确诊死因作为断定根据,以此来断定医治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若不要求尸检,视为认可临床确诊死因。
若医疗组织、死者近亲属不要求进行尸检的,视为医疗组织、死者近亲属认可临床确诊的死因。
7.建立临床确诊死因的书写标准。
临床确诊承认有多个死因的,只需其间一个临床确诊死因与医治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则应推定医疗组织的医治行为具有差错,推定该差错与患者逝世的危害成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8.推定具有因果关系。
因未行尸检,而医疗组织又违背相关医疗标准,形成无法查明临床确诊死因的,推定医疗组织的医治行为与患者逝世的危害成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逝世不做尸检能不能做医疗事故断定”问题进行的回答,尸身检查对死者逝世原因的断定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假如不赞同尸检的,一般状况下不能做医疗事故的断定。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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