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9 09:20浏览量:1204

知识产权转让许诺函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安排委员会(下称“北京奥组委”):
本组织/人(下称“许诺人”)在充沛知晓并自愿承受奖牌规划搜集活动搜集书的要求(下称“搜集书”)及其悉数附件的前提下,向北京奥组委作出如下许诺:
第一条 许诺人确保对其因参与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下称“奥运会”)奖牌规划搜集活动(下称“搜集活动”)而提交至北京奥组委的应征计划,是在没有其他人帮忙的情况下由许诺人独立完结的。许诺人对该应征计划具有充沛、彻底、排他的著作权。许诺人确保在全球范围内未曾并无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应征计划进行任何方法的运用或开发。
第二条 许诺人自签署本许诺函之日起,即一次性、不行撤销地、排他的将其对应征计划所具有的著作权,及其对应征计划悉数图象的或立体的体现物的悉数权力,在世界范围法令答应的方法和途径下,悉数转让给北京奥组委(含合法继承人,下同)。
第三条 许诺人确保,许诺人将抛弃其对应征计划著作权中所有的精力权力,包含但不限于署名权、维护著作完整权等。在北京奥组委要求许诺人或北京奥组委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对应征计划进行修正时,许诺人无权干与上述修正或因而向北京奥组委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并依据北京奥组委的要求合作相关的修正工作。
第四条 许诺人赞同,如应征计划终究被选定为奖牌规划计划,北京奥组委有权采纳任何方法对其进行再制造或再创造,包含但不限于选用书面或电子方法等。
第五条 许诺人(或原创造者)不以任何方法,包含但不限于印刷或电子等任何方法,就该计划的悉数或部分(不管是否包含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或其它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宣布。许诺人许诺,未经北京奥组委事前书面赞同,不在任何时刻、任何地址运用此次参赛事宜或应征计划自身进行任何方法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商场开发或宣扬活动等。
第六条 许诺人赞同,考虑到搜集活动的性质,北京奥组委不用支授予著作相关的权力转让金或许与著作的商业运用相关的任何版税。许诺人不会要求共享应征计划的商业运用所带来的赢利。
第七条 许诺人许诺,北京奥组委有权自行决定对终究被选定为奖牌规划计划,进行任何方法的悉数运用、开发、授权、答应或维护等活动,而不受许诺人、原创造者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与或约束。上述活动可针对任何载体(包含在现在认知范畴下不行知的载体)进行,也可选用包含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方法的任何方法。许诺人无权要求因而享有任何特别权力或共享北京奥组委因进行上述行为所取得的任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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