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4 20:39浏览量:2051
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一般情况下,夫妻爱情决裂的能够离婚,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夫妻是不允许离婚的。那么哪些情况下不允许离婚的呢?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定禁绝离婚和调停和洽的离婚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申述的,不予受理。下面由听讼网的小编在本文具体介绍。
一般情况下,夫妻爱情决裂的能够离婚,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夫妻是不允许离婚的。那么哪些情况下不允许离婚的呢?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定禁绝离婚和调停和洽的离婚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申述的,不予受理。下面由听讼网的小编在本文具体介绍。
离婚条件是什么?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则:“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请求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则:“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景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法规是夫妻之间离婚的条件。假如以夫妻爱情决裂,无法共同生活,这个条件比较笼统。所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则了五种景象,如一方有严重差错,又不乐意离婚,另一方可申述至法院,经调停无效后,法院直接判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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