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离婚孩子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6 19:07浏览量:1631

女方怀孕能够离婚吗?我国婚姻法对妇女的权益实施特别维护,女方怀孕期间和临产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可是对女方没有约束。也就是说女方在怀孕期间,能够向法院申述要求离婚。那么怀孕离婚孩子的问题怎样处理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怀孕离婚孩子的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力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维护的特别规则。因而,待胎儿出生后,两边能够另行处理离婚子女抚育问题。
一、女方怀孕能够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或临产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这是依据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准则,对怀孕期间和临产后一年内的妇女特别维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约束的规则。
需求留意的是:
1、这一规则只是在必定时期掠夺男方提出离婚恳求的权力,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临产后1年以内或停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恳求权;
2、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两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则的约束。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急迫的原因,假如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恳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
3、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议受理男方的离婚恳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严重差错的情况下或有严重的急迫事由时。如女方与别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处理案子时,也应留意维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
二、怀孕期间离婚的孩子由谁抚育
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力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维护的特别规则。因而,待胎儿出生后,两边能够另行处理离婚子女抚育问题。
胎儿出生后的抚育问题按照《婚姻法》关于离婚子女抚育问题的规则,即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则,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
当然,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的。不过,要是两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话,则也是有或许离婚的。假如您还有疑问,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