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的买卖合同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2 11:07浏览量:1292

     (依据听讼网报导收拾)    近来,北京某区法院一审判定了一同12年前的房子生意合同。    赵某与母亲、姐姐一同起诉称,在赵某仅为14岁时与父亲、姐姐一同将自家四间房卖给了陈先生。因该房子生意触及宅基地,而法令、法规清晰制止生意宅基地为由,要求承认房子生意合同无效。    根本案情是:1981年、1982年期间,赵某爷爷在国有土地上的私有房子被拆迁,经丰台某村同意,由赵某的父亲在该村集体所有土地上获得宅基地建房。1992年,赵某爸爸妈妈离婚。1996年6月,赵某及其父亲、姐姐将房子卖给陈先生。    赵某父亲逝世后,村委会将涉案宅基地划归赵某运用。    陈先生配偶辩称,涉案房产及其占地,系原国有土地上的个人产权拆迁安顿获得,因而房子产权及其土地运用权应通属国有土地上的个人产权。    法院以为,虽拆迁房子系国有土地上的个人产权,但因赵某的爷爷系农人,为安顿经丰台某村同意,为赵某之爷爷划定宅基地,自建房子,该土地仍为村集体所有。故本安顿生意违背法令、 法规关于制止生意农人宅基地的相关规定,故判定生意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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