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0 19:59浏览量:1553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伤,日子无法自理需求别人协助而支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补偿解说》第21条规则: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认。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则核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许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平等等级护理的劳务酬劳规范核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组织或许判定组织有清晰定见的,能够参照确认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核算至受害人康复日子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康复日子自理能力的,能够依据其年纪、健康状况等要素确认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越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依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制造残疾辅佐用具的状况确认护理等级。
假如受害人实践护理期限超越了法院确认的护理期限,向法院申述恳求持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持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补偿责任人持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假如受害人实践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认的护理期限,而补偿责任人一次性现已支付了悉数护理费,剩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咱们以为,因判定确认的护理期限是法官根据法令的规则在自在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根据法院判定而一次性获得护理费的,就剩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责任,补偿责任人也不得恳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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