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31 01:43浏览量:2869
关于重婚罪的了解,很多人的界说都是含糊的。那关于现实重婚罪的确定,我们更是不太清楚,那今日就让本篇文章来为我们科普相关的内容吧,更有重婚罪的详细构成要件解析。
一、重婚罪的确定是怎样的
(一)要区别重婚罪与有爱人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边界
要区别重婚罪与有爱人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边界。诱骗、贩卖妇女的违法相当严峻。有的妇女现已成婚,但被违法分子诱骗、贩卖后被逼与别人成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虽然有重婚行为,但其片面上并无重婚的成心,与别人重婚是违反其志愿的、是别人诈骗或逼迫的成果。
(二)从情节是否严峻来区别罪与非罪的边界
从情节是否严峻来区别罪与非罪的边界。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损害有轻重巨细之分。依据第13条的规则,“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的,不认为是违法。”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要情节较为严峻,损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违法。依据立法精力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三)因遭受灾祸外逃而与别人重婚的
因遭受灾祸在客籍无法日子而外流营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乃至是两边一起外流营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别人成婚。这种重婚行为虽然有重婚成心,但其社会损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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