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程序终止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0 13:48浏览量:514
关于刑事案子能够分为只能中段以及停止等阶段,那么关于刑事诉讼的停止又有什么样的程序以及条件,那么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停止的相关常识进行具体的介绍,期望我们能够对此有必定的了解。那么紧接着就来具体了解。
一、刑事案子停止审理的景象有哪些
刑事诉讼停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为呈现某种状况致使诉讼没有必要或许不该继续进行,然后完毕诉讼的准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追查刑事责任,现已追查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案子,或许不申述,或许停止审理,或许宣告无罪;情节明显轻 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违法的;违法已超越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革除惩罚的;按照刑法通知才处理的案子,没有通知或许撤回通知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逝世 的;其它法律规则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
现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诉讼停止,仅限于审判阶段,表现为停止审理。在审判阶段,除上述第1项规则的景象外,关于其他5种景象应当裁决停止审理。
二、刑事案子怎么申述
对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决提出申述,申述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1、申述最迟应在被告人惩罚履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刑事案子申述人超越两年提出申述,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惩罚履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述,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2、申述人对已收效的刑事判决、裁决提出申述,应向作出收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3、对刑事案子申述有无次数约束
(1)申述人就一起刑事案子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述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子,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述的,假如没有新的充沛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收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子,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许复查驳回的刑事案子,申述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诉讼停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为呈现某种状况致使诉讼没有必要或许不该继续进行,然后完毕诉讼的准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追查刑事责任,现已追查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案子,或许不申述,或许停止审理,或许宣告无罪;情节明显轻 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违法的;违法已超越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革除惩罚的;按照刑法通知才处理的案子,没有通知或许撤回通知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逝世 的;其它法律规则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
现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诉讼停止,仅限于审判阶段,表现为停止审理。在审判阶段,除上述第1项规则的景象外,关于其他5种景象应当裁决停止审理。
三、刑事诉讼间断审理的景象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追查刑事责任,现已追查的,应当吊销案子,或许不申述,或许停止审理,或许宣告无罪:
(一)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违法的;
(二)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革除惩罚的;
(四)按照刑法通知才处理的违法,没有通知或许撤回通知的;
(五)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逝世的;
(六)其他法律规则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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