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家庭存家庭暴力 女性以暴制暴源于立法缺位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9 01:12浏览量:2357

查询发现:抗暴违法案件中已成罪犯的女人,最初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合法权益遭到维护的仅占0.6%
编者按:199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1月25日确定为“世界消除对妇女暴力日”。
在本年的“世界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到来之际,本报刊登这篇报导,希望能引起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进一步重视。
“家庭暴力是妇女遭受严峻损伤最常见的原因。近年来,家庭暴力还没有得到有用遏止。”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俊、云南省榜首女子监狱副政委王东萌在本年“世界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前夕,就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深入查询。
查询结果让她们震动:女人生活在充满暴力的家庭里,身为弱势群体的她们在深恶痛绝时,积压已久的耻辱与愤恨一旦迸发,很简单演化为违法———以暴制暴。
罪犯以中青年为主违法人文化程度低
家庭暴力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全国妇联的有关查询显现,在2.7亿我国家庭中,有近30%存在家庭暴力,其间,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崩溃。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般是女人。”王俊在承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痛心肠指出,在得不到公权力的法令救助时,女人简单采纳私力救助方法以暴制暴,但与此同时,她们也就挑选了违法。
王俊和王东萌共同对云南省某女子监狱有成心杀人和成心损伤的暴力型罪犯共223人进行了查询剖析。其间,有173名罪犯的违法原因是家庭暴力引发的,占总数的77.6%。
通过剖析,王俊和王东萌发现这类违法有以下特色:
首先是在年龄结构上呈现出以中青年人居多的特色,其间30岁至40岁的占84%。“这些违法的女人一般婚龄都在3年以上。此刻,她们的老公的不良习性已充沛显现出来。”王俊剖析,抗暴违法案件较为会集在品格发育老练、自控能力强的中年女人中,这更证明了家庭暴力的严峻性。
其次是违法人文化程度低,小学文化程度及文盲占70.4%。第三是违法动机单一,出于脱节老公损伤意图的占90.9%,报复对方的占9.1%。
“可见,绝大大都女人违法动机主要是出于自救。”王俊说,在这些女人违法中,老公存在显着差错,如缺少家庭责任感、对婚姻不忠等。
法令救助体系缺失大都女人挑选隐忍
王俊和王东萌在查询中发现一个令人们十分痛心的现象:这些现已成为罪犯的受害妇女,最初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合法权益遭到维护的仅占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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