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4 00:09浏览量:1781

发布部分: 卫生部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5〕129号广东省卫生厅:你厅《关于职业性(轻、中、重)度听力损害是否归于职业病问题的请示》(粤卫(2005)48号)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职业性听力损害确诊规范》(GBZ49-2002)中的听力损害分级是根据噪声所造成的听力损害程度确认的,职业性轻度、中度、重度听力损害及噪声聋均为职业病。此复。二○○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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