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9 22:11浏览量:993
婚姻法规则了对家庭暴力的处理,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相关单位应予以劝止、调停,家庭暴力能够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能够恳求离婚差错损害补偿等。接下来跟听讼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法令对家庭暴力有哪些处理方式吧。
法令对家庭暴力的处理:
1、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则,施行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止、调停。对正在施行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止,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阻止。施行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恳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分的法令规则予以行政处分。
2、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则,能够将家庭暴力事件的发作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能够以遭到暴力损害为由作为离婚的条件,作为法令赋予受害人的一项权力,受害让也能够不提出,法院也不能以此为由判定当事人离婚。
3、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能够恳求离婚后的差错补偿,即在离婚后能够依据《婚姻法》关于离婚差错补偿的规则,要求对方补偿损失,一起受害人可直接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则,恳求加害人承当侵权损害补偿。
4、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则,对施行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办,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婚姻法》作为民事法令,不就家庭暴力行为规则独自的罪名,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怎么处分,有必要经过刑法处理。例如,我国刑法规则了优待罪、成心杀人罪等,若家庭暴力契合这些罪中某一个罪的构成要件,便能够按照刑法关于该罪的规则予以处分,受害人能够依法取得有用救助。
《婚姻法》相关法令条文: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景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三条 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止、调停。
对正在施行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止;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阻止。
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恳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分的法令规则予以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办,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差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补偿:
(一)重婚的;
(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三)施行家庭暴力的;
(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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