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辩护人,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6 21:28浏览量:1825
一、什么是辩解人
辩解人,是指承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托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解权,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解人既可所以律师,也可所以人民集体或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引荐的,还可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但指定辩解的只能是律师。
辩解人具有独立的诉讼位置,他既不从归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归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辩解人的责任是依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责任的资料和定见,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辩解人的权力有哪些
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则,我国辩解人的权力主要有:
1.辩解人有权依据现实和法令,独立进行辩解。辩解人依据自己对现实的确定和对法令的了解,独立进行辩解,其他任何机关,包含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集体、个人,都无权干与。
2.会晤通讯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则,辩解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子检查起诉之日起,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判定资料,能够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晤和通讯。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检察院答应,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上述资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晤和通讯。在审判阶段,辩解律师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现实的资料,能够同在押的被告人会晤、通讯。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答应,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上述资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晤、通讯。
3.调查取证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的规则,辩解律师经证人或许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也能够请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辩解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答应,而且经被害人或许其近亲属、被害人供给的证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其他辩解人则没有这项权力。
4.提出辩解定见权。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则,人民检察院检查案子,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托付的人的定见。也便是说,犯罪嫌疑人托付的辩解人在检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托付人辩解。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5.在案子的审判阶段,辩解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曾经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6.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争辩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在法庭调查阶段,辩解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答应,能够向被告人提问;经审判长答应,能够对证人、判定人提问;法庭审理中,辩解人有权请求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请求从头判定或许勘验。法庭争辩阶段,辩解人能够就依据和案子状况发表定见而且能够和控方打开争辩。
7.经被告人赞同,提出上诉的权力。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则,被告人的辩解人,经被告人赞同,能够提出上诉。即辩解人经被告人赞同,有权对第一审没有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或裁决提出上诉。
8.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纳强制措施超越法定期限的,辩解人有权要求免除强制措施。
9.回绝辩解权。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则,回绝辩解的景象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回绝辩解人持续辩解;另一种回绝辩解是指托付事项违法,托付人使用律师供给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许托付人隐瞒现实的,律师有权回绝辩解或许署理。
10.署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述。
以上便是对什么是辩解人,辩解人的权力有哪些问题的回答。总归,尽管辩解人有独立的诉讼位置,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志愿的束缚。可是,辩解人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给法令协助,而且辩解人只要辩解的责任,没有控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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