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骗取医保资金构成合同诈骗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4 18:29浏览量:2926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医疗补助力度是非常大的,可是有些人为了骗得国家的产业,想尽各种方法,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稳妥作业办理中心签定的服务协议在性质上应属民事合同;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纳小病大医、空挂床位等手法,多开、虚开医治项目和医治费用,骗得医保资金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欺诈罪。那么定点医疗机构骗得医保资金构成合同欺诈罪又是怎样的呢?针对这个问题,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整理了一个事例,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一、【案情】
某甲医院是一家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该医院被别离确定为乡镇职工基本医疗稳妥定点医疗机构和城乡居民协作医疗稳妥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医疗稳妥作业办理中心签定了医疗稳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在从事医疗事务期间,该医院采纳给必定介绍费的方法,将“五保户”、“低保户”诱惑入院,并授意该院内外科医生对患者采纳“小病大医”、“空挂床位”等手法,多开、虚开医治项目和医治费用,骗得医保、民政救助资金合计人民币16万余元。
二、【剖析】
对本案中的医疗机构、单位直接担任人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怎么追查职责有三种定见:第一种定见以为单位不构成违法,单位直接担任人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构成欺诈罪;第二种定见以为单位和个人均构成稳妥欺诈罪的共犯;第三种定见以为单位和个人均构成合同欺诈罪。
二、【剖析】
首要,本案是以单位名义施行的为单位获取利益的单位违法过为。在我国现行刑法系统中,欺诈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依据罪过法定准则,假如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详细违法建立单位违法条款,即便行为契合单位违法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违法处理,可是否能够追查单位中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的刑事职责呢?对此,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之争。否定说以为,单位中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的刑事职责是以单位构成违法为条件的。已然单位不构成违法,上述人员也不能追查刑事职责。
其次,本案不构成稳妥欺诈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则“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对发作的稳妥事端假造虚伪的原因或许夸张丢失的程度,骗得稳妥金的;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假造未曾发作的稳妥事端,骗得稳妥金的”构成稳妥欺诈罪。医疗稳妥是社会稳妥而不是商业稳妥,医疗机构虽然是“虚开医药费,还假借别人之名假造虚伪病历,欺诈医疗稳妥金”,但医疗机构既不是医疗稳妥合同上的被稳妥人和受益人也不是投保人,所以医疗机构不可能构成稳妥欺诈罪的独自犯。
第三,本案契合合同欺诈罪的违法构成。其一,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稳妥作业办理中心签定的服务协议在性质上应属民事合同。医保资金办理机构是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的部属作业单位,仅被授权对医保统筹基金进行筹措和办理,不包括对定点医院的行政办理权。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医疗机构定点资历的审定和办理,行使对其服务和办理状况的监督查看和处分等行政办理权。医保资金办理机构仅仅就医疗服务相关内容、医疗费用的支授予结算等内容与定点医院签定协议。定点医院获得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的答应后,依协议对参保者进行医疗,医保资金办理机构准时足额与定点医院结算医疗费用,医保资金办理机构仅仅一个详细的就事部分,就单纯的医保统筹基金进行办理和付出,对定点医院的这种办理是一种纯事务性办理,不带有行政办理的性质,两边是种相等的买卖联系,不存在一方将自己的毅力强加给另一方,协议对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两边均有改变或解除合同的权力,这是一种民事法令联系,属民事合同领域。其二,在主体上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则单位能够构成合同欺诈罪。其三,在违法客体上,定点医院骗得医保基金,既损害了参保人的产业所有权,一起又打乱了正常的医疗稳妥作业次序,医疗稳妥作业次序显然是归于市场次序的领域。其四,在客观方面,定点医疗机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虚拟现实,隐秘本相,骗得了广阔参保人员及其单位所交纳的交由医保资金办理机构进行保管和代行付出的医疗稳妥金,契合合同欺诈罪的客观要件。
由此可见,定点医院非法占有医保基金应构成合同欺诈罪。定点医院为非法占有医保基金,使用与医保处签定的协议,选用非法手法,骗得医保基金,数额巨大,严峻损害了参保人的产业所有权,打乱了正常的医疗稳妥作业次序,契合合同欺诈罪的构成要件,应受惩罚处分。假如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在听讼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咱们会针对您的问题及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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