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5 03:24浏览量:2073
租借合同是当事人两边自愿约好了,以租借物的运用权为标的的合同。那么关于租借合同有什么法律规定呢?下面就和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一、 租借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租借合同是租借人将租借物交给承租人运用、收益,承租人向租借人付租借金的合同。其特征是:租借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有偿的合同;租借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非耗费物;租借合同搬运的是租借物的用益权,而非一切权;租借合同具有期限性和连续性,时刻是租借合同的基本要素。
二、 租借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租借合同的内容包含租借物的称号、数量、用处、租借期限、租金以及其付出期限和办法、租借物修理等条款。
租借期限6个月以下的,能够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方式。不管选用书面方式仍是口头方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能。租借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选用书面方式。未选用书面方式的,不管当事人以期限是否作了约好,都视为不定期租借。
三、 租借合同当事人的权力与职责。
(1)租借人的首要职责。包含:依照约好交给租借物于承租人运用;确保租借物契合约好的规范和用处;坚持租借物的约好质量状况。
(2)承租人的首要职责。包含:依照约好的办法或租借物的性质运用;妥善保管租借物;获得租借人的赞同后,承租人对租借物进行改进或增设他物。未经租借人赞同的,租借人能够要求承租人烦恢复原状或补偿丢失。承租人将租借物转租别人的,承租人亦应经租借人赞同,依照约好期限付租借金;返还租借物。
四、 租借合同的免除。
除合同免除的一般法定条件外,租借合同中,租借人和承租人还能够在一些特别情况下享有合同免除权。
租借人的合同免除权景象有:
1、承租人未按约好办法或租借物的性质运用租借物,致使租借物遭到危害的;
2、承租人未经租借人赞同转租的;
3、承租人逾期不付租借金的;
4、对租借期限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又未达到补充协议的,租借人能够随时免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内告诉承租人。
承租人在合同免除权的景象有:
1、对租借期限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事后又未达到补充协议的,承租人能够随时免除合同;
2、租借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即便承租人缔结合一起明知该租借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能够随时免除合同;
3、因不行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借物部分或悉数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赞同图承租人能够免除合同。
五、 转租、第三人对租借物建议权力、租借物收益的归属及租借权的性质。
承租人对租借物进行转租,应获得租借人的赞同。未经租借赞同的,租借人能够行使合同免除权。经租借人赞同的转租,承租人与租借人之间的合同联络依然有用;第三人对租借物形成丢失的,由承租人负补偿职责。
第三人对租借物建议权力的,承租人应及时告诉租借人,由此给承租人对租借物的运用、收益形成晦气影响的,承租人能够要求削减租金或不付租借金。
在承租人占有、运用租借物期间的收益,除当事人有约好的外,归承租人一切。租借物在租借期间发作一切权变化的,不影响租借合同的效能。假如你还有其他问题需求咨询,欢迎在线联络听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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