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遗嘱是不是公证最有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9 02:31浏览量:1696
在逝世之前很多人都会对自己的房产进行处理,将房产作为遗产留给自己的子孙,因为房产是高价值的产业,并不是一切的继承者都能参加到房产分配,遗言上要求房产只留给其间某个人。那么,处理房产遗言是不是公证最有效能?听讼网小编为你解说这方面常识。
处理房产遗言是不是公证最有效能?最好去公证。
《公证法》第二条规矩:“公证是公证安排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请求,按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的实在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这个视点来看,公证活动仅仅证明相关法令文件的实在性与合法性,而并非是赋予其在实体法上的优先位置。继承法为了避免假造遗言,各种方式的遗言都确认了效能的判别规范。
第十七条规矩:“公证遗言由遗言人经公证机关处理。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以录音方式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因而,从证据法的视点来说,经过公证的遗言仅仅在证明实在性的过程中要优于其他方式的遗言。只需证明经过公证即可推定其实在性,而无需像其他方式的遗言那样契合多种判别条件并需经过合法的确定程序。
判别各种方式遗言的效能问题,当然是为了避免假造与篡改,维护继承人的权力。但最底子的仍是要寻求体现被继承人处置遗产的实在意思这一方针。以立遗言人终究的实在意思表明为准,应当是仅有的判别规范。假如约束立遗言人经过其他方式改变、吊销公证遗言的才能,或许导致终究的遗产分配无法体现被继承人终究的志愿。
继承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死者的逝世证明,身份信息证明,产业一切权证书,到公证处处理即可
法令依据《公证程序规矩》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请求处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历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安排的资历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托付别人代为请求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托付书,法定代理人或许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请求公证的文书;
(四)请求公证的事项的证明资料,触及产业关系的须提交有关产业权力证明;
(五)与请求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资料。
处理房产遗言不知道从哪里找律师咨询的时分,来听讼网有专业律师给你供给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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