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9 11:58浏览量:439
交通事端稳妥理赔应在稳妥时限内进行补偿,不然,超过了稳妥时限,稳妥公司将不再补偿。车辆发作交通事端后,被稳妥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端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稳妥人提交能证明事端原因、性质、职责区分和丢失确认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听讼小编为您介绍。
交通事端稳妥理赔期限
交通事端理赔期限是指稳妥条款规则的稳妥人承受被稳妥人或受益人提出的恳求补偿或给付稳妥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稳妥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
1、国内航空货物运输稳妥条款第十七条规则:
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端签证时起,被稳妥人假如通过180天不向稳妥人恳求补偿,不供给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抛弃权益。
2、一些人寿和健康稳妥条款对稳妥事端告诉都作了相似的规则:
投保人、被稳妥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稳妥事端发作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告诉稳妥人,不然投保人、被稳妥人或受益人应承当因为告诉拖延致使稳妥人添加的勘查、查询等项费用。
3、机动车辆稳妥条款(2000)第二十八条规则:
稳妥车辆发作稳妥事端后,被稳妥人应在48小时内告诉稳妥人。被稳妥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端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稳妥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则的或稳妥人要求能证明事端原因、性质、职责区分和丢失确认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则:被稳妥人不实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则的责任,稳妥人有权回绝补偿或自书面告诉之日起免除稳妥合同;已补偿的,稳妥人有权追回已付的稳妥赔款。
索赔时效是指法律规则的被稳妥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稳妥公司提出补偿或给付稳妥金权力的期间。
如稳妥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则:“人寿稳妥以外的其他稳妥的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对稳妥人恳求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的权力,自其知道稳妥事端发作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除。”
人寿稳妥的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对稳妥人恳求给付稳妥金的权力,自其知道稳妥事端发作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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