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关于一份劳动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5 14:25浏览量:238

事例如下:一女子与一事业单位签定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合同,因其事业单位处理方面原因,现女子欲脱离此单位,拿回自己的人事档案及处理养老保险等手续。因与其单位洽谈无果,特请求裁定。承认合同无效。甲方交还乙方人事档案及处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争议的焦点是:此合同是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合同书(贵州省人事厅一致印制),在合同的第二页,内容是《阐明》,其间的第二条:聘任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政府人事部门鉴证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个档案。第六条:合同签定后20个作业日内,由甲方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签证后收效。
甲方并没有送合同到同级人事部门签证,但此女子现已在此单位作业两年,现正预备离任,此劳作人事合同效能问题?
观念一:此合同有用。尽管合同没有通过同级人事部门鉴证,可是现已实践实行两年合同有用。
观念二:此合同无效,甲乙双方归于现实劳作联系。
笔者附和观念二,理由如下: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选用格局条款缔结合同的,供给格局条款的一方应当遵从公正准则承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力和职责,并采纳合理的方法提请对方留意革除或许约束其职责的条款,依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阐明。格局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缔结合一起未与对方洽谈的条款;第四十一条 对格局条款的了解发作争议的,应当按一般了解予以解说。对格局条款有两种以上解说的,应当作出不利于供给格局条款一方的解说。格局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选用非格局条款;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能能够约好附条件。附收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果时收效。附免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果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果的,视为条件已成果;不正当地促进条件成果的,视为条件不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作合同无效:(一)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劳作合同;(二)采纳诈骗、要挟等手法缔结的劳作合同。无效的劳作合同,从缔结的时分起,就没有法令约束力。承认劳作合同部分无效的,假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能,其余部分依然有用。劳作合同的无效,由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或许人民法院承认。
第九十七条 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缔结的无效合同,对劳作者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十四条 劳作合同被承以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作者付出的劳作,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付出劳作报酬。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