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的变更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2 02:01浏览量:2589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两边的状况或抚育才能发作较大改变,均可提出改变子女抚育权的要求。改变子女抚育权一般先由两边洽谈确认,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定改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1)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持续抚育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不尽抚育责任或有优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日子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晦气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子,该方又有抚育才能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求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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