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0 07:25浏览量:898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依据状况,承当中止危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起危害公共利益的,能够由著作权行政办理部门责令中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毁掉侵权仿制品,并处以不合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不合法经营额难以核算的,能够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办理部门还能够没收首要用于制造侵权仿制品的资料、东西、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答应,仿制、发行、扮演、放映、播送、汇编、经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其扮演的,著作权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2.出书别人享有专有出书权的图书的;
3.未经扮演者答应,仿制、发行录有其扮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许经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其扮演,著作权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造者答应,仿制、发行或许经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其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5.未经答应,播映或许仿制播送、电视的,著作权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许邻接权人答应,成心避开或许损坏权力人为其著作、录音录像制品等采纳的维护著作权或许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许邻接权人答应,成心删去或许改动著作、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力办理电子信息的,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8.制造、出售冒充别人署名的著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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