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4 17:30浏览量:2631
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可是下列状况在外:
(1)被告脱离住所地超越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1年的,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许被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许被拘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4)非武士对非文职武士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两边当事人都是武士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许被告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6)中国公民两边均在国外但未久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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