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8 07:55浏览量:2172
刑事强制方法是国家为了保证侦办、申述、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采纳的约束其必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很显然,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司法机关有必要享有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采纳强制方法的权力。可是,因为刑事强制方法关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所以它又是一柄“双刃剑”,正确施行,就能精确、及时地完结赏罚违法的使命;而过错施行,则会侵略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因而,各国对刑事强制方法的选用均规则了较为严厉的条件和程序。
我国的刑事强制方法包含:拘传、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拘留、拘捕五种。
一、拘传
传唤、拘传的时刻最长不得超越12小时。不得以接连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二、取保候审
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关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或许判处操控、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监督居住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议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许交纳保证金。
违法嫌疑人被拘捕的,延聘的律师能够为其请求取保候审。
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十二个月。
最高公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方法有关问题的规则公民检察院决议对违法嫌疑人采纳取保候审方法的,应当在向违法嫌疑人宣告后交由公安机关履行。对违法嫌疑人采纳保证人担保方式的,公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违法嫌疑人基本状况、保证人基本状况的资料,送交违法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采纳保证金担保方式的,公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现已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违法嫌疑人基本状况的资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据,送交违法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我国刑事辩解网供给。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资料后,应当当即交由违法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履行。担任履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资料,并陈述县级公安机关担任人后,告诉违法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履行。
履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调查,并将取保候审的履行状况陈述所属县级公安机关告诉决议取保候审的公民检察院。
三、监督居住
指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选用的,命令其不得私行脱离居处或许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督和操控的一种强制方法。
监督居住的状况:
(一)或许判处操控、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监督居住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
最高公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方法有关问题的规则
公民检察院决议对违法嫌疑人采纳监督居住方法的,应当核实违法嫌疑人的住处。违法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公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
公民检察院核实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许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造监督居住履行告诉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违法嫌疑人基本状况的资料,送交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许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履行。公民检察院能够帮忙公安机关履行。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资料后,应当当即交由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许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履行。担任履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督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许居所,陈述县级公安机关担任人后,告诉被监督居住人住处或许居所地的派出所履行。
担任履行监督居住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对被监督居住人进行监督调查,并及时将监督居住的履行状况陈述所属县级公安机关告诉决议监督居住的公民检察院。
公民检察院决议对违法嫌疑人监督居住的案子,在履行期间,违法嫌疑人有正当理由需求脱离住处或许指定居所的,担任履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陈述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议监督居住的公民检察院赞同后予以赞同。
公民检察院决议对违法嫌疑人监督居住的案子,违法嫌疑人违背应当恪守的规则的,履行监督居住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陈述县级公安机关告诉决议监督居住的公民检察院。情节严峻的,公民检察院应当决议予以拘捕,告诉公安机关履行。
公民检察院决议对违法嫌疑人监督居住的案子,监督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担任履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告诉决议监督居住的公民检察院。公民检察院应当在监督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免除监督居住或许改变强制方法的决议,并告诉公安机关履行。
公安机关决议对违法嫌疑人监督居住的案子,公民检察院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则检查赞同拘捕。
四、拘留
指公安机关、公民检察院在侦办过程中,在在紧迫状况下,依法暂时掠夺其某些现行犯或许严峻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公安机关关于现行犯或许严峻嫌疑分子,假如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先行拘留:
(一)正在准备违法、实施违法或许在违法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许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违法的;
(三)在身边或许住处发现有违法依据的;
(四)违法后妄图自杀、逃跑或许在逃的;
(五)有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或许的;
(六)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严峻嫌疑的。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分,有必要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景象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或许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公民检察院检查赞同。在特别状况下,提请检查赞同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四日。
违法嫌疑人在被侦办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许采纳强制方法之日起,能够延聘律师为其供给法律咨询、署理申述、指控。违法嫌疑人被拘捕的,延聘的律师能够为其请求取保候审。
最高公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方法有关问题的规则
公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办的案子,需求拘留违法嫌疑人的,应当依法作出拘留决议,并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违法嫌疑人基本状况的资料送交同级公安机关履行。
公安机关核实有关法律文书和资料后,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签发拘留证,并当即派员履行,公民检察院能够帮忙公安机关履行。
公民检察院关于契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或许第(五)项规则景象的违法嫌疑人,因状况紧迫,来不及处理拘留手续的,能够先行将违法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一起当即处理拘留手续。
公安机关拘留违法嫌疑人后,应当当行将履行回执送达作出拘留决议的公民检察院。公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讯问。除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景象以外,公民检察院还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或许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未能捕获违法嫌疑人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履行状况和未能捕获违法嫌疑人的原因告诉作出拘留决议的公民检察院。关于违法嫌疑人在逃的,在公民检察院吊销拘留决议之前,公安机关应当安排力气持续履行,公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供给新的状况和头绪。
公民检察院关于决议拘留的违法嫌疑人,经检察长或许检察委员会决议不予拘捕的,应当告诉公安机关开释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接到告诉后应当当即开释;需求拘捕而依据还不足够的,公民检察院能够改变为取保候审或许监督居住,并告诉公安机关履行。
公安机关关于决议拘留的违法嫌疑人,经检查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请同级公民检察院检查赞同。违法嫌疑人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拘留期限自查清其实在身份之日起核算。关于有依据证明有违法事实的,也能够按违法嫌疑人自报的名字提请公民检察院赞同拘捕。
关于需求承认外国籍违法嫌疑人身份的,应当依照我国和该违法嫌疑人所称的国籍国签定的有关司法帮忙公约、国际公约的规则,或许通过外交途径、国际刑警安排途径查明其身份。假如的确无法查清或许有关国家回绝帮忙的,只需有依据证明有违法事实,能够依照违法嫌疑人自报的名字提请公民检察院赞同拘捕。侦办终结后,关于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的,也能够按其自报的名字移交公民检察院检查申述。
五、拘捕
拘捕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必要通过公民检察院赞同或许公民法院决议,由公安机关履行。
对有依据证明有违法事实,或许判处徒刑以上惩罚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采纳取保候审、监督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避免发作社会危险性,而有拘捕必要的,应即依法拘捕。
对应当拘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假如患有严峻疾病,或许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能够选用取保候审或许监督居住的方法。
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峻嫌疑分子,提请检查赞同的时刻能够延伸至三十日。
公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赞同拘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赞同拘捕或许不赞同拘捕的决议。公民检察院不赞同拘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告诉后当即开释,而且将履行状况及时告诉公民检察院。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督居住。
公安机关对公民检察院不赞同拘捕的决议,以为有过错的时分,能够要求复议,可是有必要将被拘留的人当即开释。假如定见不被承受,能够向上一级公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公民检察院应当当即复核,作出是否改变的决议,告诉下级公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履行。我国刑事辩解网供给。
公安机关要求拘捕违法嫌疑人的时分,应当写出提请赞同拘捕书,连同檀卷资料、依据,一起移交同级公民检察院检查赞同。必要的时分,公民检察院能够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关于严峻案子的评论。
公民检察院检查赞同拘捕违法嫌疑人由检察长决议。严峻案子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评论决议。
公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提请赞同拘捕的案子进行检查后,应当依据状况别离作出赞同拘捕或许不赞同拘捕的决议。关于赞同拘捕的决议,公安机关应当当即履行,而且将履行状况及时告诉公民检察院。关于不赞同拘捕的,公民检察院应当阐明理由,需求补充侦办的,应当一起告诉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拘捕人的时分,有必要出示拘捕证。
拘捕后,除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景象以外,应当把拘捕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告诉被拘捕人的家族或许他的所在单位。
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关于各自决议拘捕的人,公安机关关于经公民检察院赞同拘捕的人,都有必要在拘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捕的时分,有必要当即开释,发给开释证明。
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假如发现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采纳强制方法不妥的,应当及时吊销或许改变。公安机关开释被拘捕的人或许改变拘捕方法的,应当告诉原赞同的公民检察院。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被拘押的案子,不能在本法规则的侦办拘押、检查申述、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求持续查验、审理的,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或许监督居住。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或许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托付的律师及其他辩解人关于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采纳强制方法超越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免除强制方法。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关于被采纳强制方法超越法定期限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开释、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或许依法改变强制方法。
最高公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方法有关问题的规则关于公安机关提请赞同拘捕的案子,公民检察院应当就违法嫌疑人涉嫌的违法事实和依据进行检查。除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则的景象外,公民检察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则的拘捕条件检查赞同拘捕。
关于公安机关提请赞同拘捕的违法嫌疑人,公民检察院决议不赞同拘捕的,应当阐明理由;不赞同拘捕而且告诉公安机关补充侦办的,应当一起列出补充侦办提纲。
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检察院不赞同拘捕决议书后,应当当即开释违法嫌疑人;以为需求拘捕而进行补充侦办、要求复议或许提请复核的,能够改变为取保候审或许监督居住。
公安机关以为公民检察院不赞同拘捕的决议有过错的,应当在收到不赞同拘捕决议书后五日以内,向同级公民检察院要求复议。公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要求复议定见书后七日以内作出复议决议。
公安机关对复议决议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公民检察院复议决议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公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复核定见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复核决议。
公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办的案子,依法作出拘捕违法嫌疑人的决议后,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违法嫌疑人基本状况的资料送交同级公安机关履行。
公安机关核实公民检察院送交的有关法律文书和资料后,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签发拘捕证,并当即派员履行,公民检察院能够帮忙公安机关履行。
公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办的案子,公安机关拘捕违法嫌疑人后,应当当行将履行回执送达决议拘捕的公民检察院。公民检察院应当在拘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讯问。除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景象以外,公民检察院还应当将拘捕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告诉被拘捕人的家族或许其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未能捕获违法嫌疑人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履行状况和未能捕获违法嫌疑人的原因告诉决议拘捕的公民检察院。关于违法嫌疑人在逃的,在公民检察院吊销拘捕决议之前,公安机关应当安排力气持续履行,公民疑人的原因告诉决议拘捕的公民检察院,公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供给新的状况和头绪。
公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办的案子,对现已拘捕的违法嫌疑人,发现不应当拘捕的,应当经检察长赞同或许检察委员会评论决议,吊销拘捕决议或许改变为取保候审、监督居住,并告诉公安机关履行。公民检察院将拘捕改变为取保候审、监督居住的,履行程序适用本规则。
公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办的案子,被拘留、拘捕的违法嫌疑人或许他的法定署理人、近亲属和律师向担任履行的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奉告其直接向作出决议的公民检察院提出。
被拘留、拘捕的违法嫌疑人的法定署理人、近亲属和律师向公民检察院请求对违法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公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赞同的答复。赞同取保候审的,应当作出改变强制方法的决议,处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告诉公安机关履行。
关于公民检察院决议拘捕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在侦办拘押期限届满十日前告诉决议拘捕的公民检察院。
关于需求延伸侦办拘押期限的,公民检察院应当在侦办拘押期限届满前,将延伸侦办拘押期限决议书送交公安机关;关于违法嫌疑人还有重要罪过,需求从头核算侦办拘押期限的,公民检察院应当在侦办拘押期限届满前,将从头核算侦办拘押期限决议书送交公安机关。
关于不契合移交检查申述条件或许延伸侦办拘押期限条件、从头核算侦办拘押期限条件的,公民检察院应当在侦办拘押期限届满前,作出予以开释或许改变强制方法的决议,并告诉公安机关履行。公安机关应当将履行状况及时告诉公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案子,关于现已拘捕的违法嫌疑人改变为取保候审、监督居住后,又发现需求拘捕该违法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从头提请赞同拘捕。
公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办的案子具有前款规则景象的,应当从头检查决议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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