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1 00:37浏览量:2209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所谓时效,便是指法令承认某种现实状况继续存在必定时刻便发作必定法令作用。时效法令制度分为两种,一为获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二是诉讼时效。我国法令中没有获得时效的规则。
诉讼时效,是指权力人于必定时刻内不行使恳求人民法院维护其民事权力的恳求权,就损失该恳求权的法令制度。也便是说,权力人尽管享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力,但权力人应当在法令规则的期间内行使,不然权力人就损失了该恳求权。
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力人损失的是实体上的恳求权,也便是胜诉权,但程序上的恳求权并未损失,还有权行使。也便是说,即便超越诉讼时效期间,权力人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但假如义务人以权力人超越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辩论,并回绝履行义务,法院会判定权力人败诉。
建立诉讼时效法令制度的意图在于,促进权力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力,避免权力上的“睡觉者”,避免因权力人行使权力的时刻过长,形式发作较大改变,法院难于审理;也避免因时日过于长远,义务人举证困难,,然后发作对自己晦气的法令结果。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补偿的法令规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则,身体遭到损伤要求补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时起核算。可是,从权力被损害之日起超越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维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够延伸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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