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条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6 06:20浏览量:2579

为维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拟定了关于竞业制止的法律规则。竞业制止是指依据法律规则或用人单位经过劳作合同和保密协议制止劳作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一起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事务竞赛的单位,或制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事务竞赛的单位,包含创立与原单位事务范围相同的企业。依据竞业制止的规则,劳作者在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的竞业制止期间将不能使用自己比较占优势的从业技能进行劳作,然后取得相应的劳作报酬。明显,竞业制止这种对劳作权力的约束,必将导致劳作者在竞业制止期间收入的大幅下降,形成日子质量的下降。为保证劳作者竞业制止期间的日子质量,竞业制止应当恪守公正准则。由此,《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责任的劳作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条款,并约好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在竞业约束期限内按月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假如用人单位不约好竞业制止经济补偿金或不实际付出该经济补偿金的,竞业制止约好条款对劳作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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