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个债权人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3 03:09浏览量:1634
数个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所建议的债务额之和,在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务额范围内,应由次债务人分别向每个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务人足额清偿。但在大都债务人代位权诉讼场合,数个债务人建议的债务额之和往往超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务,此刻法院尽管判令次债务人分别向已申述的债务人清偿债务,但事实上,不可能一切已申述的债务人都取得足额清偿。怎么公正合理地处理数个债务人的债务受偿问题,咱们以为,应适用履行参加分配制度,就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务额,在各个已申述的债务人中按债务额份额分配受偿,先申述的债务人即便请求法院对次债务人采取了产业保全办法的,也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力。可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定见》第297至299条的规则,其他债务人参加分配请求应当在法院履行程序开端后,被履行人(次债务人)的产业被清偿前提出。就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务额,先申述的债务人现已代位清偿结束的,其他债务人不得再提起代位权诉讼,也不彳导提出按份额分配的要求。债务人就其债务未取得满意部分,可再向债务人提起一般诉讼或向其他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建议未受清偿部分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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