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3 23:58浏览量:1779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说的内容包含受案规模、统辖、诉讼参与人、依据、申述与受理、审理与判定、实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除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说外,能够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则。详细内容请阅览下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
法释[2000]8号
发布日期:20000308 
实施日期:20000310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一、受案规模
二、统辖
三、诉讼参与人
四、依据
五、申述与受理
六、审理与判定
七、实行
八、其他
1999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3月10日起实施。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现结合行政审判作业实践,对实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说:
一、受案规模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安排及其作业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申述讼的,归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规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下列行为不服提申述讼的,不归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规模: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则的行为;
(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清晰授权实施的行为;
(三)调停行为以及法令规则的判定行为;
(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辅导行为;
(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述的重复处理行为;
(六)对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权力责任不发作实践影响的行为。
第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则的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依据宪法和法令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业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令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告紧迫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第三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则的“具有遍及约束力的决议、指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目标发布的能重复适用的行政标准性文件。
第四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则的“对行政机关作业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议”,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触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力责任的决议。
第五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则的“法令规则由行政机关终究判定的详细行政行为”中的“法令”,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拟定、经过的标准性文件。
二、统辖
第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子和检查行政机关恳求实行其详细行政行为的案子。
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子,也不检查和实行行政机关恳求实行其详细行政行为的案子。
第七条 复议决议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行政诉讼法规则的“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
(一)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所承认的首要现实和依据的;
(二)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标准依据且对定性发作影响的;
(三)吊销、部分吊销或许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处理成果的。
第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则的“本辖区内严峻、杂乱的案子”: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合审理的案子;
(二)社会影响严峻的一申述讼、集团诉讼案子;
(三)严峻涉外或许触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子;
(四)其他严峻、杂乱案子。
第九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则的“原告所在地”,包含原告的户籍所在地、常常居住地和被约束人身自由地。
行政机关依据同一现实既对人身又对产业实施行政处分或许采纳行政强制办法的,被约束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许没收产业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能够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也能够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起统辖。
第十条 当事人提出统辖贰言,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告诉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统辖贰言,人民法院应当进行检查。贰言建立的,判定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判定驳回。
三、诉讼参与人
第十一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则的“近亲属”,包含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奉养联系的亲属。
公民因被约束人身自由而不能提申述讼的,其近亲属能够依其口头或许书面托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申述讼。
第十二条 与详细行政行为有法令上好坏联系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该行为不服的,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被诉的详细行政行为触及其相邻权或许公平竞争权的;
(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议有法令上好坏联系或许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令责任的;
(四)与吊销或许改动详细行政行为有法令上好坏联系的。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应当以核准挂号的字号为原告,由实行合伙企业业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安排提申述讼的,合伙人为一起原告。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安排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由该安排的首要担任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首要担任人的,能够由推选的担任人作诉讼代表人。
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能够依职权指定。
第十五条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许协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协作各方,以为联营、合资、协作企业权益或许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详细行政行为危害的,均能够自己的名义提申述讼。
第十六条 乡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运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置其运用的乡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能够自己的名义提申述讼。
第十七条 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刊出、吊销、吞并、强令吞并、出售、分立或许改动企业从属联系的,该企业或许其法定代表人能够提申述讼。
第十八条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以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能够企业名义提申述讼。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赞同的详细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作法令效能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组成并赋予行政管理功能但不具有独立承当法令责任能力的安排,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详细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申述讼的,应当以组成该安排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安排或许派出安排在没有法令、法规或许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详细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申述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令、法规或许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安排、派出安排或许其他安排,超出法定授权规模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申述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安排或许安排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令、法规或许规章规则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安排、派出安排或许其他安排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托付。当事人不服提申述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二条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议,当事人对原详细行政行为不服提申述讼的,应当以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申述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三条 原告所申述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原告改动被告;原告不赞同改动的,判定驳回申述。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赞同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的同一详细行政行为触及两个以上好坏联系人,其间一部分好坏联系人对详细行政行为不服提申述讼,人民法院应当告诉没有申述的其他好坏联系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定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托付诉讼署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托付人签名或许盖章的授权托付书。托付书应当载明托付事项和详细权限。公民在特别情况下无法书面托付的,也能够口头托付。口头托付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机关或许其他有责任帮忙的机关回绝人民法院向被约束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托付建立。当事人免除或许改动托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告诉其他当事人。
四、依据
第二十六条 内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承当举证责任。
被告应当在收到申述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供给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的依据、依据;被告不供给或许无合理理由逾期供给的,应当承认该详细行政行为没有依据、依据。
第二十七条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当举证责任:
(一)证明申述契合法定条件,但被告以为原告申述超越申述期限的在外;
(二)在申述被告不作为的案子中,证明其提出恳求的现实;
(三)在一起提起的行政补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危害而形成丢失的现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当举证责任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被告经人民法院允许能够补偿相关的依据:
(一)被告在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现已搜集依据,但因不行抗力等合理事由不能供给的;
(二)原告或许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辩驳理由或许依据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调取依据:
(一)原告或许第三人及其诉讼署理人供给了依据头绪,但无法自行搜集而恳求人民法院调取的;
(二)当事人应当供给而无法供给原件或许原物的。
第三十条 下列依据不能作为承认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一)被告及其诉讼署理人在作出详细行政行为后自行搜集的依据;
(二)被告严峻违背法定程序搜集的其他依据。
第三十一条 未经法庭质证的依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搜集和补偿的依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保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依据。
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依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吊销或许改动一审裁判的依据。
五、申述与受理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申述进行检查。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判定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议是否受理的,应领先予受理;受理后经检查不契合申述条件的,判定驳回申述。
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判定的,申述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述或许申述。上一级人民法院以为契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能够移交或许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能够自行审理。
前三款规则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申述状之日起核算;因申述状内容短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资料之日起核算。
第三十三条 法令、法规规则应领先恳求复议,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未恳求复议直接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恳求或许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议,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十四条 法令、法规未规则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既提申述讼又恳求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统辖;一起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挑选。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现已恳求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 法令、法规未规则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向复议机关恳求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赞同撤回复议恳求,在法定申述期限内对原详细行政行为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定允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现实和理由从头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判定确有过错,原告恳求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经过审判监督程序吊销原准予撤诉的判定,从头对案子进行审理。
第三十七条 原告或许上诉人未按规则的期限预交案子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恳求,或许提出恳求未获赞同的,按主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许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申述或许上诉,并依法处理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判定吊销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行政机关从头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恳求行政机关实行法定责任,行政机关在接到恳求之日起60日内不实行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令、法规、规章和其他标准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实行责任的期限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在紧迫情况下恳求行政机关实行维护其人身权、产业权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不实行的,申述期间不受前款规则的约束。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没有制造或许没有送达法令文书,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只要能证明详细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未奉告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诉权或许申述期限的,申述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诉权或许申述期限之日起核算,但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详细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越2年。
复议决议未奉告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诉权或许法定申述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则。
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内容的,其申述期限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核算。对触及不动产的详细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越20年、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越5年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三条 因为不归于申述人本身的原因超越申述期限的,被耽搁的时刻不核算在申述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约束而不能提申述讼的,被约束人身自由的时刻不核算在申述期间内。
六、审理与判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判定不予受理;现已受理的,判定驳回申述:
(一)恳求事项不归于行政审判权限规模的;
(二)申述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申述人错列被告且回绝改动的;
(四)法令规则有必要由法定或许指定署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许指定署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署理人代为申述,其署理不契合法定要求的;
(六)申述超越法定期限且无合理理由的;
(七)法令、法规规则行政复议为提申述讼必经程序而未恳求复议的;
(八)申述人重复申述的;
(九)已撤回申述,无合理理由再行申述的;
(十)诉讼标的为收效判定的效能所羁束的;
(十一)申述不具有其他法定要件的。
前款所列景象能够补正或许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许更正;在指定期间现已补正或许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第四十五条 申述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恳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允许,但有合理理由的在外。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能够决议吞并审理:
(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别离依据不同的法令、法规对同一现实作出详细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申述的;
(二)行政机关就同一现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别离作出详细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服别离向同一人民法院申述的;
(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详细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申述的;
(四)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吞并审理的其他景象。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恳求躲避,应当阐明理由,在案子开端审理时提出;躲避事由在案子开端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争辩完结前提出。
被恳求躲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躲避的决议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作业,但案子需求采纳紧迫办法的在外。
对当事人提出的躲避恳求,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许书面形式作出决议。
恳求人对驳回躲避恳求决议不服的,能够向作出决议的人民法院恳求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恳求躲避的人员不间断参与本案的作业。对恳求人的复议恳求,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议,并告诉复议恳求人。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关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许其他原因,或许使详细行政行为或许人民法院收效裁判不能或许难以实行的案子,能够依据对方当事人的恳求作出产业保全的判定;当事人没有提出恳求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能够依法采纳产业保全办法。
人民法院审理申述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日子保证费等案子,能够依据原告的恳求,依法书面判定先予实行。
当事人对产业保全或许先予实行的判定不服的,能够恳求复议。复议期间不间断判定的实行。
第四十九条 原告或许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按撤诉处理。
原告或许上诉人恳求撤诉,人民法院判定不予允许的,原告或许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法庭答应而半途退庭的,人民法院能够缺席判定。
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不影响案子的审理。
第五十条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动被诉详细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奉告人民法院。
原告或许第三人对改动后的行为不服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动后的详细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被告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检查以为原详细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承认其违法的判定;以为原详细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原告申述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详细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参照上述规则处理。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间断诉讼:
(一)原告逝世,须等候其近亲属标明是否参与诉讼的;
(二)原告丢失诉讼行为能力,没有承认法定署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许其他安排间断,没有承认权力责任接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行抗力的事由不能参与诉讼的;
(五)案子触及法令适用问题,需求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说或许承认的;
(六)案子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许其他行政案子的审理成果为依据,而相关案子没有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间断诉讼的景象。
间断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康复诉讼。
第五十二条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完结诉讼:
(一)原告逝世,没有近亲属或许近亲属抛弃诉讼权力的;
(二)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间断后,其权力责任的接受人抛弃诉讼权力的。
因本解说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原因间断诉讼满90日仍无人持续诉讼的,判定完结诉讼,但有特别情况的在外。
第五十三条 复议决议保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定吊销原详细行政行为,复议决议天然无效。
复议决议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过错,人民法院判定吊销复议决议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从头作出复议决议。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从头作出详细行政行为,被告从头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与原详细行政行为的成果相同,但首要现实或许首要理由有改动的,不归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则的景象。
人民法院以违背法定程序为由,判定吊销被诉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从头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则的约束。
行政机关以同一现实和理由从头作出与原详细行政行为根本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的规则判定吊销或许部分吊销,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则处理。
第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不得加剧对原告的处分,但好坏联系人同为原告的在外。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分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一)申述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建立的;
(二)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三)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令、方针改动需求改动或许废止的;
(四)其他应当判定驳回诉讼恳求的景象。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以为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合判定保持或许驳回诉讼恳求的,能够作出承认其合法或许有用的判定。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承认被诉详细行政行为违法或许无效的判定:
(一)被告不实行法定责任,但判定责令其实行法定责任已无实践意义的;
(二)被诉详细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吊销内容的;
(三)被诉详细行政行为依法不建立或许无效的。
第五十八条 被诉详细行政行为违法,但吊销该详细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许公共利益形成严峻丢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承认被诉详细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定,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纳相应的补救办法;形成危害的,依法判定承当补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则判定吊销违法的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许别人合法权益形成丢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定吊销的一起,能够别离采纳以下方法处理:
(一)判定被告从头作出详细行政行为;
(二)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纳相应的补救办法;
(三)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主张;
(四)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张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从头作出详细行政行为,如不及时从头作出详细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许当事人利益形成丢失的,能够限制从头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期限。
人民法院判定被告实行法定责任,应当指定实行的期限,因情况特别难于承认期限的在外。
第六十一条 被告对相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判定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起处理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能够一起审理。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说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征引。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能够在裁判文书中引证合法有用的规章及其他标准性文件。
第六十三条 判定适用于下列规模:
(一)不予受理;
(二)驳回申述;
(三)统辖贰言;
(四)完结诉讼;
(五)间断诉讼;
(六)移交或许指定统辖;
(七)诉讼期间间断详细行政行为的实行或许驳回间断实行的恳求;
(八)产业保全;
(九)先予实行;
(十)允许或许不允许撤诉;
(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十二)间断或许完结实行;
(十三)提审、指令再审或许发回重审;
(十四)允许或许不允许实行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
(十五)其他需求判定的事项。
对第(一)、(二)、(三)项判定,当事人能够上诉。
第六十四条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规则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期间。判定、处理统辖争议或许贰言以及间断诉讼的时刻不核算在内。
第六十五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定和判定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
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位置列明。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许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悉数檀卷和依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现已预收诉讼费用的,一起报送。
第六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检查。
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承认的现实有争议的,或许第二审人民法院以为原审人民法院承认现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许驳回申述的判定确有过错,且申述契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判定吊销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许持续审理。
第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理的行政案子,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第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需求改动原审判定的,应当一起对被诉详细行政行为作出判定。
第七十一条 原审判定遗失了有必要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或许诉讼恳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判定吊销原审判定,发回重审。
原审判定遗失行政补偿恳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检查以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补偿的,应当判定驳回行政补偿恳求。
原审判定遗失行政补偿恳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依法应当予以补偿的,在承认被诉详细行政行为违法的一起,能够就行政补偿问题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补偿部分发回重审。
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补偿恳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能够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应当奉告当事人另行申述。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则的“违背法令、法规规则”:
(一)原判定、判定承认的现实首要依据不足;
(二)原判定、判定适用法令、法规确有过错;
(三)违背法定程序,或许影响案子正确裁判;
(四)其他违背法令、法规的景象。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恳求再审,应当在判定、判定发作法令效能后2年内提出。
当事人对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行政补偿调停书,提出依据证明调停违背自愿准则或许调停协议的内容违背法令规则的,能够在2年内恳求再审。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恳求后,经检查,契合再审条件的,应当立案并及时告诉各方当事人;不契合再审条件的,予以驳回。
第七十五条 对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子时,应当告诉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子,发作法令效能的判定、判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定、判定,当事人能够上诉;发作法令效能的判定、判定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定、判定是发作法令效能的判定、判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定、判定是发作法令效能的判定、判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子,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七十七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议再审的案子,应当判定间断原判定的实行;判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上级人民法院决议提审或许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判定,判定应当写明间断原判定的实行;情况紧迫的,能够将间断实行的判定口头告诉担任实行的人民法院或许作出收效判定、判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告诉后10日内宣布判定书。
第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子,以为原收效判定、判定确有过错,在吊销原收效判定或许判定的一起,能够对收效判定、判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也能够判定吊销收效判定或许判定,发回作出收效判定、判定的人民法院从头审判。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子和再审案子,对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许驳回申述过错的,应当别离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定后,第二审人民法院以为不应当受理的,在吊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定的一起,能够发回重审,也能够迳行驳回申述;
(二)第二审人民法院保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判定过错的,再审法院应当吊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
(三)第二审人民法院保持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申述判定过错的,再审法院应当吊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子,发现收效裁判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判定发回作出收效判定、判定的人民法院从头审理:
(一)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躲避而未躲避的;
(二)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定的;
(三)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定的;
(四)遗失有必要参与诉讼的当事人的;
(五)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恳求未予裁判的;
(六)其他违背法定程序或许影响案子正确裁判的。
第八十一条 再审案子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则的审理期限。
再审案子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则的审理期限。
第八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恳求延伸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赞同,一起报中级人民法院存案。
七、实行
第八十三条 对发作法令效能的行政判定书、行政判定书、行政补偿判定书和行政补偿调停书,负有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回绝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依法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第八十四条 恳求人是公民的,恳求实行收效的行政判定书、行政判定书、行政补偿判定书和行政补偿调停书的期限为1年,恳求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为180日。
恳求实行的期限从法令文书规则的实行期间最终一日起核算;法令文书中没有规则实行期限的,从该法令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核算。
逾期恳求的,除有合理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十五条 发作法令效能的行政判定书、行政判定书、行政补偿判定书和行政补偿调停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实行。
第一审人民法院以为情况特别需求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实行的,能够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实行;第二审人民法院能够决议由其实行,也能够决议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实行。
第八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则恳求实行其详细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详细行政行为依法能够由人民法院实行;
(二)详细行政行为现已收效并具有可实行内容;
(三)恳求人是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许法令、法规、规章授权的安排;
(四)被恳求人是该详细行政行为所承认的责任人;
(五)被恳求人在详细行政行为承认的期限内或许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实行责任;
(六)恳求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恳求;
(七)被恳求实行的行政案子归于受理恳求实行的人民法院统辖。
人民法院对契合条件的恳求,应当立案受理,并告诉恳求人;对不契合条件的恳求,应当判定不予受理。
第八十七条 法令、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实行权,行政机关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令、法规规则既能够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实行,也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行政机关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法受理。
第八十八条 行政机关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其详细行政行为,应当自被实行人的法定申述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恳求的,除有合理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十九条 行政机关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其详细行政行为,由恳求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实行目标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以为实行确有困难的,能够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实行;上级人民法院能够决议由其实行,也能够决议由下级人民法院实行。
第九十条 行政机关依据法令的授权对相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判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述又不实行,作出判定的行政机关在恳求实行的期限内未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收效详细行政行为承认的权力人或许其继承人、权力接受人在90日内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享有权力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详细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详细行政行为的规则。
第九十一条 行政机关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其详细行政行为,应当提交恳求实行书、据以实行的行政法令文书、证明该详细行政行为合法的资料和被实行人产业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提交的资料。
享有权力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向作出判定的行政机关调取有关资料。
第九十二条 行政机关或许详细行政行为承认的权力人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前,有充沛理由以为被实行人或许躲避实行的,能够恳求人民法院采纳产业保全办法。后者恳求强制实行的,应当供给相应的产业担保。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恳求实行其详细行政行为的案子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实行作出判定;需求采纳强制实行办法的,由本院担任强制实行非诉行政行为的安排实行。
第九十四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许详细行政行为承认的权力人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被诉详细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实行,但不及时实行或许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许别人合法权益形成不行补偿的丢失的,人民法院能够先予实行。后者恳求强制实行的,应当供给相应的产业担保。
第九十五条 被恳求实行的详细行政行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定不准予实行:
(一)显着缺少现实依据的;
(二)显着缺少法令依据的;
(三)其他显着违法并危害被实行人合法权益的。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回绝实行人民法院收效判定、判定的,人民法院能够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则处理,并能够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则,对首要担任人或许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分。
八、其他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除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说外,能够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则。
第九十八条 本解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一起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所作的司法解说以及与有关机关联合发布的标准性文件,凡与本解说不一致的,按本解说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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