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6 19:25浏览量:873
许多的企业都是有优胜劣汰的准则的,还有便是会筛选一些有不妥行为的员工,那么这样的状况下是不是要付出经济补偿金,需求付出经济补偿金的状况有哪些,经济补偿金的金额有什么规则。关于这些问题,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以下内容,期望对你有协助。
一、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一起,给予劳作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作合同免除或停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付出给劳作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令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作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作法典》则称为“免去金”。我国劳作法、1994年劳作部发布的《违反和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方法》)等规则了用人单位在与劳作者免除劳作合一起,应该按照必定规范一次性付出必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二、辞退员工要付出经济补偿金吗
劳作者被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开除、辞退、卷铺盖),是否应该付出补偿或补偿,大体分以下四种状况。
1、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免除劳作联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付出经济补偿或许没有实行合法程序,劳作者不存在《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则的景象,能够确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归于《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则的违法免除的景象,应该付出补偿金。规范为每作业一年付出2个月的自己薪酬,俗称2N;
2、用人单位根据《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十九条规则景象与劳作者免除劳作联系的,其间契合《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应该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即每作业一年付出一个月自己薪酬,N;
3、契合《劳作合同法》第四十条,而且没有提早1个月书面告诉劳作者的,除了付出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付出1个月薪酬作为代告诉金,总计N 1;
4、假如劳作者存在《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则的状况,用人单位提出免除劳作联系的,不需求付出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求提早告诉劳作者;可是,这需求用人单位举证而且书面告诉劳作者免除劳作联系。
《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契合选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准则的;
(三)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峻危害的;
(四)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劳作者自己或许额定付出劳作者一个月薪酬后,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
(二)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
(三)劳作合同缔结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峻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未能就改变劳作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一)劳作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向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与劳作者洽谈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六)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则停止劳作合同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
劳作者月薪酬高于用人单位地点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规范按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数额付出,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越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酬是指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酬。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则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经济补偿规范的二倍向劳作者付出补偿金。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十九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按照劳作合同法规则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能够与劳作者免除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或许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的;
(二)劳作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契合选用条件的;
(三)劳作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准则的;
(四)劳作者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峻危害的;
(五)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作者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
(七)劳作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
(九)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
(十)劳作合同缔结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峻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未能就改变劳作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则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作严峻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严峻技术革新或许经营方式调整,经改变劳作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作合同缔结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作严峻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的。
以上便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期望对我们有协助。假如您需求关于这方面的协助,听讼网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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