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又退婚,男方彩礼钱还能要回来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1 15:46浏览量:1463
在日子中,假如男女两边要订亲的,有的区域女方要求男方给付彩礼。给付彩礼后,假如男方想要退婚的,彩礼钱能够要回来吗?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您答疑解惑。
订亲后又退婚,男方彩礼钱还能要回来吗
依据相关司法解说能够要回来。
[案情简介]
秀屿乡村小伙子林某,2006年头经过媒妁介绍,认识了同村的黄某,并开端往来。没过多久,二人商议订亲事宜,依据当地的风俗习惯,订亲时男方要给女方一笔彩礼,林某家并非大富人家,但为了讨得黄某欢欣,仍是向亲朋好友借钱给黄家各项订亲礼金合计16万元。过后,两人性格不合,男方要求退婚,并返还彩礼。
[法令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10条第1款规则,“当事人恳求返还按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
(一)两边未处理成婚挂号手续的;
(二)两边处理成婚挂号手续但确未共同日子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
第2款规则:“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则,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即两边尽管处理了成婚挂号但的确一向未共同日子的,或许最初由于给付彩礼形成日子困难的,一旦离婚,彩礼应当返还。
理由是:男方给付彩礼,是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往往男方并不甘愿,是一种无法的做法,本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实际成婚为条件,但是两边并没有成婚,致使男方给付彩礼的意图失败,此刻彩礼如仍归对方一切,与其最初给付时的本意显着违背,当然应当返还。假如现已挂号成婚,但没有共同日子,实质性的夫妻日子并没有开端,两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力与责任。
关于“日子困难”的确定。依据《婚姻法解说一》第27条对该条所规则的“一方日子困难”解说为“按照个人产业和离婚时分得的产业无法保持当地根本日子水平”,故从婚姻立法的本意来看,《婚姻法解说二》第10条所规则“日子困难”,应属肯定困难,即以因彩礼的给付导致给付人无法保持当地最根本日子水平为条件,司法实践中一般以低保线以上,中低收入线以下作为“日子困难”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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