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承担前夫婚前债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4 15:51浏览量:54
我和前夫在2002年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本年有人向法院申述我和我前夫,要我承当我前夫在离婚前的告贷,可这告贷我底子不知道,在离婚时他也没有提起过。请问现在我是否要承当这笔债款?律师回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则:“债款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建议权力的,应该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款人和债款人清晰约好为个人债款,或许可以证明归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则景象的在外”。从这条规则来看,债款人申述你和你前夫,要求你们归还告贷没有错。你假如以为这笔告贷与你无关,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则的“谁建议,谁举证”的准则,由你向法院供给依据证明债款人和你前夫清晰约好这告贷归于你前夫的个人告贷,或许能证明这些告贷没有用于夫妻一起生活。不然法院只能确定该债款为夫妻一起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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