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6 16:26浏览量:2396

为习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开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令的规则,北京恒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头增资扩股,由北京恒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融大厦、北京人银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从头一起出资,并拟定本规章。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居处
第一条:公司名称:北京恒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居处;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甲28号。
第二章 公司运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运营范围:承受托付从事物业管理(租借房子);停车场;装修装修;房地产信息咨询(除中介);出售;食物;百货;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修建装修资料;通讯器件(无线电发射设备在外);汽车配件;木材;钢材;针纺织品;办公用品;文明体育用品;儿童玩具;照相器件;箱包鞋帽;化工产品;家具;劳保用品;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酒;饮料;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食用油;烟;蔬菜;音像制品;食物加工;体育健身(运营项目以工商局核批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增资为500万人民币
公司添加或削减注册资本,有必要举行股东会,由整体股东经过并做出抉择。公司削减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至少布告三次。公司改变注册资本应依法向挂号机关处理改变挂号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字、出资方法及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名字、出资方法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字 出资方法 出资额(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机关服务中心 钱银 300
华融大厦 钱银 100
北京人银科工 钱银 100
贸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公司建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力和责任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力:
1、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和财
务情况;
3、推举和被推举为董事或监事;
4、按照法令、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规则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停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下产业;
8、其他事务。
第八条 股东承当以下责任
1、恪守公司规章;
2、如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