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0 07:32浏览量:2166

发布部分: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文号: 京社保发[2003]66号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组织: 依据《北京市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及北京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施行《工伤保险条例》配套文件的精力,咱们拟定了《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付出操作暂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付出操作暂行方法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付出操作暂行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北京市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及北京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施行《工伤保险条例》配套文件的精力,拟定本操作暂行方法。     相关法规:        第二条   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付出管理作业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经办组织”)、大街、城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担任。     第三条   市社保中心担任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付出及管理作业,担任辅导、监督、查看区(县)社保经办组织的事务等作业;区(县)社保经办组织担任管辖区内参保单位的详细经办与管理作业,担任监督、辅导社保所的事务作业;社保所担任本辖区内的享用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的申报、付出等事务。   二、工伤保险费的征缴      第四条   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收集 每年第一季度由市社保中心向全市下发《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收集表》(以下简称《收集表》表样附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表样附后)或缴费基数《收集表》及软件。参保单位填写《收集表》和《核定表》或录入员工缴费基数并打印《收集表》和《核定表》后,于3月31日前报送区(县)社保经办组织核准并录入或读入体系,做为新一年参保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     第五条   费率核准确认 新参与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组织处理工伤保险挂号,并签定《北京市参保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协议书》(表样附后)后,由区(县)社保经办组织确认参保单位交纳的工伤保险费费率。参保单位依据区(县)社保经办组织核定的缴费费率,填写《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挂号表》(表样附后)、《收集表》和《核定表》,并按月交纳工伤保险费;参保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中无清晰经营项目的,区(县)社保经办组织应按照《工伤保险职业基准费率和起浮层次表》中的第二类职业的“职业基准费率”,确认参保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费率。     第六条   月报征缴 参保单位按上月末实践员工人数于每月25日向区(县)社保经办组织事务岗报送《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收缴月报表》(以下简称《收缴月报表》表样附后)、《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状况表》(以下简称《增、减表》表样附后),区(县)社保经办组织事务人员与体系生成的《收缴月报表》核对无误后,转财政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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