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侵害妇女婚姻自主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9 17:46浏览量:815
妇女的婚姻自主权是妇女依照法律规定,自己作主决议其婚姻的订立和免除,不受其他任何人逼迫和干与的详细品格权。
(1)损害订亲自主决议权的行为。如包揽别人订亲,逼迫别人订亲或不订亲,借婚约而损害别人权力,等等。
(2)损害成婚自主权的行为。如包揽婚姻,买卖婚姻,制止寡妇再婚或逼迫寡妇成婚,干与男至女家落户,干与爸爸妈妈再婚,一方当事人逼迫另一方当事人与其成婚,干与不婚者成婚,波折婚姻登记等行为。
(3)损害离婚自主权的行为。如逼迫别人离婚,强制别人禁绝离婚,诈骗离婚,一方当事人的单位采纳行政办法禁绝离婚,采纳团体上告,联名上访、损坏对方当事人的声誉和品格等办法逼迫禁绝离婚,等等。
关于损害婚姻自主权的受害人建议加害人承当中止损害职责和补偿职责的,任途径主要是民事诉讼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但也能够采纳洽谈和调停的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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