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3 08:25浏览量:575
婚生子女是指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要是对方不愿意承当抚育费怎样申述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非婚生子女抚育费申述状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原告:梁××,女,汉族,1973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6002519731106××××,住:海南省××县××镇县陶瓷厂,联系电话:1591420××××;
被告:孙××,男,汉族,1971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4010419710713××××,户籍住址:广州市××区××街××里××号×××房,现住址:越秀区春风西×号×房,联系电话:1354348××××;
诉讼恳求
一、恳求依法判定原、被告间的非婚生女儿(2009年8月23日生)由原告抚育,被告每月10日前向原告付出抚育费¥3,0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二、恳求依法判定被告承当本案悉数诉讼费用。
现实和理由
原告梁××于2008年5月经过网络与被告孙××知道往来,其时被告自称未婚且想找一个女朋友成婚,全盘隐瞒着已婚的真实情况与原告往来。在二人往来的过程中,原告从前屡次提出和被告成婚的要求,但被告均以自己爸爸妈妈和亲弟弟都在加拿大,假如要与原告在广州成婚就没有主婚人为理由推托。原告对此毫不怀疑,不再干预此事。直到2009年1月原告发现自己怀孕一个月,被告知道后体现得很快乐,所以原告再一次敦促被告与之挂号注册成婚。被告则说要和爸爸妈妈商议,直至被告怀孕5个月的时分,被告在原告的再三追问下,才不得不说出自己其实早已有家室。这一出人意料的现实让原告感到睛天霹雳,遂多番与被告喧嚷要求其出钱让其去医院把孩子拿掉,但被告固执要原告生下小孩。直至2009年8月23日原告在被告的伴随下到广州市中山三院生下一女,原告入院出产悉数费用均是被告付出的。原告出院当天,因为原告所生女儿黄疸偏高需求住院调查,被告托言便利其照料女儿要转院到其单位邻近医院住院,将其与原告的女儿抱走。之后原告再也无法见上女儿一面。2010年5月4日原告到被告地点公司即广州××实业总公司(坐落:黄埔大路西××号××大厦×楼)寻觅被告要求看望,被告趁原告不注意的时分把原告推开跑掉了,原告依然无法见到其女。因为原告思女心切,无法之下前往被告住处找寻被告及其女儿,在被告所住小区楼下保安处了解到被告的妻子是不能生育的。后来原告去被告的爸爸妈妈住处要个说法,被告及其妻子在电话里要挟原告说:要让原告生不如死,不管花多少钱都要找人把原告找出来搞死!
综上所述,被告欺骗原告已婚现实与其生下一女并抱走原告女儿的恶劣行径,不只狠狠的损伤原告的爱情,严重影响原告将来的婚姻生活,更使原告倍尝骨肉分离之锥心刺痛!恳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撑原告悉数诉讼恳求,保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