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5 16:50浏览量:816

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的子女能够被收养,可是收养人有必要无子女才能够收养。送养人也有必要要与当地计生部分签定往后不再生育的协议,且有必要要确保夫妻两边都赞同送养,其他有抚育责任的人也赞同送养才行。收养人还要与送养人达到相关协议,送养方需求出具赞同送养和无力抚育的证明。这种状况,即有爸爸妈妈的孩子,不能送给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只担任抚育那些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孤儿。
婚姻法》21条规则:“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责任。”
爸爸妈妈的这种责任通常是不能革除的。但在社会实际生活中,也的确存在一些因爸爸妈妈患病、重残,损失劳动能力而无牢靠经济来源,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而无力抚育子女的景象,在这种状况下,答应生爸爸妈妈将子女送给别人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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