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身份缔结婚姻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2 11:18浏览量:524

导读:老公具有澳门和台湾的两个身份证,使用不同身份订立了两次婚姻。得知自己是不可思议的“第三者”,当事人向法院申述离婚。其实,这个具有双重身份的老公犯了重婚罪,第2次订立的婚姻归于无效婚姻!
婚后五年方知自己是“第三者”
阿莉与叶先生经人介绍相识,两人相恋后于2006年5月8日,在市民政局婚姻挂号处处理成婚挂号,婚后两人一向很恩爱,并于2007年生育女儿,挂号为澳门居民。有一个疼自己的老公,有一个心爱的女儿,阿莉一向以为自己是美好的。但2010年11月18日这天关于阿莉来说,几乎便是平地风波。由于,在这一天,她陪老公去市民政局处理叶先生的身份证信息改变事宜时,意外地发现自己的老公居然早在2005年就与一名叫阿珍(化名)的女子成婚。老公早已是他人的老公,自己却成了“第三者”,阿莉一纸诉状将叶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两人在2006年5月在市民政局挂号建立的婚姻关系无效。
持台澳双重身份重婚
在庭审中,被告叶先生称其时与阿珍处理成婚挂号时是用澳门的身份证,而与原告阿莉成婚是用台湾的身份证,叶先生表明自己不明白婚姻法令程序上的状况,但跟阿莉成婚时,现已与阿珍没有任何爱情,一起,也表明乐意承认该婚姻关系属无效婚姻。别的,阿莉表明,只需被告叶先生赞同与其离婚,也不追查被告叶先生的刑事责任。一起,两边均不要求对其女儿抚育、产业切割等作出处理。
据了解,2005年6月23日,叶先生以台湾身份证与一女子阿珍在珠海市民政局婚姻挂号处处理成婚挂号。2010年,阿珍得知自己的老公叶先生与另一女子阿莉生育有一女后,便于2010年10月8日与被告叶先生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离婚手续,但阿珍并没有追查叶先生的刑事责任。
法院判定
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以为,被告叶先生在已婚的状况下隐瞒事实,再次与原告阿莉处理成婚挂号手续的行为违背法令规定,已构成重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判令原告阿莉与被告叶先生婚姻关系无效。该判定为终审判定,现在,该案已发作法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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