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简易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8 02:12浏览量:1478
有时候一些胶葛对立,很多人甘愿私了,也不肯打官司,因为太费事,太费时刻也太费精力,甘愿吃亏点,也不肯到法院折腾。其实一些简略的民事诉讼是有简易程序的,并没有咱们所幻想的那么冗杂。那么民诉法简易程序是什么样的呢?听讼网小编就给咱们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则。
一、民诉法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力义务联系清晰、争议不大的简略的民事案子适用的程序。该程序相关于一般程序来说,在申述手续、传唤当事人方法、审理程序以及审限等方面都做了简化,能够说是一种简化了的一般程序。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力义务联系清晰、争议不大的简略的民事案子,适用本章规则。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则以外的民事案子,当事人两边也能够约好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八条 对简略的民事案子,原告能够口头申述。  
当事人两边能够一起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许它派出的法庭,恳求处理胶葛。基层人民法院或许它派出的法庭能够当即审理,也能够另定日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略的民事案子,能够用简洁方法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子,但应当确保当事人陈说定见的权力。  
第一百六十条 简略的民事案子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则的束缚。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契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则的简略的民事案子,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工作人员年平均薪酬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施一审终审。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子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决转为一般程序。
二、简易程序的长处
跟着经济和社会的开展,我国民事案子的数量逐年添加,尽管法官部队也在逐年开展,可是相关于日益添加的案子而言,审判人员仍是比较少。假如一切案子都采纳一般程序,势必会形成案子积压,延迟案子的审理期限,使当事人之间的胶葛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因为简易程序具有办案手续简洁,审理方法灵敏,不受一般程序有关规则的束缚的特色,所以,有助于及时审结案子,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为村庄当事人供给了便当。
关于人民法院来说,适用简易程序能够处理一些权力义务关清晰、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易民事案子,然后能够会集人力和物力处理大案要案,确保案子的审理质量。
以上便是关于民诉法中的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则,适用简易程序的有必要是实清楚、权力义务联系清晰、争议不大的简略的民事案子,像一般的小额告贷合同之类的,便是适用此程序的,并且它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之内结束,所以在时刻上也是很有优势的。假如你还有其它问题,可在咱们听讼网继续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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