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8 05:52浏览量:132
一、家庭暴力的界说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说(一)第一条规则:1)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许其他手法,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2)继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优待。2、家庭暴力和家庭优待,其行为方法和结果在意义上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家庭暴力的继续和经常性,是差异家庭暴力和家庭优待的本质要件。3、家庭成员之间偶然的打闹、争持,且未对对方形成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等方面的损害,则不构成家庭暴力。4、家庭暴力的特色:1)行为的隐蔽性;2)手法的多样性;3)结果的严峻性。二、家庭暴力发作的原因?1、加害人经过儿童期的仿照或亲身经历而习得暴力的交流方法;2、家庭暴力行为经过社会和家庭文明的代际传递完成:1)传统文明默许男人打女性,爸爸妈妈打子女;2)在这种文明影响下长大的男人答应自己打女性,爸爸妈妈答应自己打子女;3)有这种文明的社会,接收家庭暴力行为,在这样的家庭和社会中长大的子女,不知不觉接受了这种观念;4)家庭暴力行为就这样一代又一代传了下来。3、社会给家庭暴力受害人供给的有用支撑很少,因而家庭暴力发作时一般得不到干涉;4、加害人往往有膂力上的优势,90%以上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是膂力处于弱势的妇女、儿童和白叟。三、遇到、遭受、面临家庭暴力怎么办?1、2001年4月28日发布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则:阻止家庭暴力;阻止家庭成员间的优待和遗弃。2、在家庭中施行家庭暴力和优待是违法的,受害人有权提请村(居)民委员会或行为人所在单位进行调停、劝止。3、对正在施行的家庭暴力,可恳求公安机关阻止,公安机关能够依受害人的恳求对其施行家庭暴的行为给予治安处分。4、对形成严峻结果、极坏影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损失,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婚姻法相关规则。1、《婚姻法》第43条规则:1)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止、调停。2)对正在施行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止;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阻止。3)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恳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分的法令规则予以行政处分。2、《婚姻法》第44条规则:1)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止、调停。2)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付出抚养费、抚养费、生活费的判定。3、《婚姻法》第45条规则:1)对重婚的,对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受害人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向人民法院自诉。3)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办,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4、《婚姻法》第46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3)施行家庭暴力的;4)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五、怎么处理家庭暴力?1、逃离加害人:若留下或许会有紧迫的风险,应立刻逃到安全的当地,防止自己遭到严峻的损伤,如亲朋家、差人局、邻近的商铺等。2、报警:到差人局报案,请差人制造“处理家庭暴力案子查询记载通报表”,或制造损伤笔录。3、验伤:到医院、诊所要求开立验伤诊断书,到医院时可知会医生、护理为家庭暴力验伤,要求医院社工人员帮忙。4、求助:打电话给当地的居民委员会,那里的工作人员会帮忙你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六、怎样才构成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说(一)》的规则,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法,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如果是继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就构成了优待。优待比一般的家庭暴力情节更为严峻,有或许构成刑事犯罪。家庭中存在暴力现象是较为遍及的,但不是一切家庭中的打骂、争论行为都能构成家庭暴力,法令要求确定家庭暴力有必要形成身体上、精力上的必定损伤结果。比如说,仅仅是软组织细微伤害,或许说仅仅是暂时的皮肉之苦,次数又不多,很难让法院定性为家庭暴力。只要殴伤行为导致了轻伤以上严峻结果时,法院才有或许确定构成家庭暴力了。简而言之,确定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有必要有经常性和严峻性这两个关键存在。为了证明有家庭暴力的发作,当事人特别是作为弱者的女方必定要有举证认识,在发作家庭暴力后不要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思忍辱负重,白白被打被欺压。再三忍让的结果,往往如《不要同陌生人说话》中的剧情相同,使施加暴力一方更猖獗更肆无忌惮。关于家庭暴力依据问题,请参阅其他相关文章。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