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9 06:24浏览量:64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经过)
(法释[2004]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布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已于2004年11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2月22日起实施。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为依法惩治侵略知识产权违法活动,保护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依据刑法有关规则,现就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令的若干问题解说如下:
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则的“情节严峻”,应当以冒充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一)不合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冒充两种以上注册商标,不合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则的“情节特别严峻”,应当以冒充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一)不合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冒充两种以上注册商标,不合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峻的景象。
第二条 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出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归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则的“数额较大”,应当以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出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归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则的“数额巨大”,应当以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第三条 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则的“情节严峻”,应当以不合法制作、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一)假造、私行制作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许不合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造、私行制作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许不合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则的“情节特别严峻”,应当以不合法制作、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一)假造、私行制作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许不合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造、私行制作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许不合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峻的景象。
第四条 冒充别人专利,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则的“情节严峻”,应当以冒充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一)不合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形成直接经济丢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冒充两项以上别人专利,不合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第五条 以盈利为意图,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略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归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有其他严峻情节”,应当以侵略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一)不合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答应,仿制发行其文字著作、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著作、核算机软件及其他著作,仿制品数量算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峻情节的景象。
以盈利为意图,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略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归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应当以侵略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一)不合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答应,仿制发行其文字著作、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著作、核算机软件及其他著作,仿制品数量算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景象。
第六条 以盈利为意图,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则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归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当以出售侵权仿制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形成丢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归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形成重大丢失”,应当以侵略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形成丢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归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的“形成特别严峻后果”,应当以侵略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第八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则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冒充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许与被冒充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根本无差别、足以对大众发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则的“运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许冒充的注册商标用于产品、产品包装或许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产品交易文书,或许将注册商标或许冒充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九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则的“出售金额”,是指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悉数违法收入。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归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则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出售的产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抹、互换或许掩盖的;
(二)因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受到过行政处分或许承当过民事责任、又出售同一种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的;
(三)假造、涂抹商标示册人授权文件或许知道该文件被假造、涂抹的;
(四)其他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的景象。
第十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归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则的“冒充别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答应,在其制作或许出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示别人专利号的;
(二)未经答应,在广告或许其他宣传材料中运用别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触及的技能误认为是别人专利技能的;
(三)未经答应,在合同中运用别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触及的技能误认为是别人专利技能的;
(四)假造或许变造别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许专利申请文件的。
第十一条 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法直接或许直接收取费用的景象,归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则的“以盈利为意图”。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则的“未经著作权人答应”,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许假造、涂抹著作权人授权答应文件或许超出授权答应规模的景象。
经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别人文字著作、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著作、核算机软件及其他著作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则的“仿制发行”。
第十二条 本解说所称“不合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略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作、贮存、运送、出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出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依照实践出售的价格核算。制作、贮存、运送和未出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依照标价或许现已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践出售平均价格核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许无法查清其实践出售价格的,依照被侵权产品的商场中心价格核算。
屡次实施侵略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许刑事处分的,不合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许出售金额累计核算。
本解说第三条所规则的“件”,是目标有完好商标图样的一份标识。
第十三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则的冒充注册商标违法,又出售该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构成违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则,以冒充注册商标罪科罪处分。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则的冒充注册商标违法,又出售明知是别人的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构成违法的,应当实施数罪并罚。
第十四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则的侵略著作权违法,又出售该侵权仿制品,构成违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则,以侵略著作权罪科罪处分。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则的侵略著作权违法,又出售明知是别人的侵权仿制品,构成违法的,应当实施数罪并罚。
第十五条 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的行为,依照本解说规则的相应个人违法的科罪量刑规范的三倍科罪量刑。
第十六条 明知别人实施侵略知识产权违法,而为其供给借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答应证件,或许供给出产、经营场所或许运送、贮存、署理进出口等便当条件、协助的,以侵略知识产权违法的共犯论处。
第十七条 曾经发布的有关侵略知识产权违法的司法解说,与本解说相冲突的,自本解说实施后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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