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婚内欠下债务 离婚后应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8 14:59浏览量:2376

文某怎样也没想到前夫欠下的债,自己也要一起归还。昨日,随州市曾都区法院依法判定文某和夏某一起付出李某3.6万元劳务费,并互为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2007年10月,夏某与文某处理婚姻登记。随后,在市内某小区购买一套房子,与李某签定房子装饰协议,预备
成婚用。完工后,两边经结算劳务费为3.6万元,夏某给李某出具欠条一份。2007年5月,夏某因与文某爱情不好,经法院判定离婚。后李某知道夏某和文某已离婚,遂将两人告到法院,要求一起清偿劳务费3.6万元。
??诉讼过程中,文某提出其与李某既不知道,也没有发作经济往来,李某是和其前夫发作的劳务胶葛,自己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恳求法院驳回李某对她的申述。
??法院以为,李某虽与夏某签定了劳务合同,但其所装饰的房子为夏某文某一起寓居,文某辩称其不知情不足以确定夏某所欠的劳务费是个人债款,故夏某所欠李某3.6万元劳务费归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起债款,夫妻两边应对一起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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