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什么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7 23:11浏览量:1573

《建造工程质量确保金办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则:本办法所称建造工程质量确保金(保修金)(以下简称确保金)是指发包人与承揽人在建造工程承揽合同中约好,从敷衍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确保承揽人在缺点职责期内对建造工程呈现的缺点进行修理的资金。
缺点是指建造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造强制性标准、规划文件,以及承揽合同的约好。
缺点职责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详细可由发、承揽两边在合同中约好。
第九条、缺点职责期内,承揽人仔细履行合同约好的职责,到期后,承揽人向发包人请求返还确保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揽人返还确保金请求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揽人依照合同约好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贰言,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确保金返还给承揽人,逾期付出的,从逾期之日起,依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当违约职责。发包人在接到承揽人返还确保金请求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揽人的返还确保金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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