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捍卫老人的婚姻自主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6 13:09浏览量:841
老林的妻子在他40岁那年就因病逝世,留下10岁的儿子跟他相依为命。妻子走后,由于怕再婚后孩子受委屈,他一向没有成婚,而是独自一人千辛万苦把孩子拉扯长大。转眼间,18年过去了,老林为儿子劳累白了头发,累驼了背,不过看着当年的小男孩现在已成家立业,老林就觉得自己支付的一切都是值得的。现在老林已退休在家,经济无忧、身体健康,儿子也挺孝顺,按理老林应该很满足了,可是他却总是觉得缺陷什么。
本来,儿子成家后跟他不住在一起,周末才干回来看看。退休后一个人在家的老林备感孤寂,就报了个老年大学。在老年大学里,老林知道了同样是孤身一人的李阿姨,两人很投合,渐渐地越走越近。一年之后,两位白叟决议正式成婚,没想到这却招来了老林儿子的激烈对立。小林以为父亲这是老不正经,二十年前都没有再婚,现在日子好了,父亲要什么自己都能办到,可他这么一大把年岁还要再婚,纯属丢人显眼。为了避免父亲跟李阿姨偷偷去领证,小林甚至连家里的户口本都藏了起来。
老林一怒之下把小林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保证自己的婚姻自主权,要求小林偿还自己的户口本,本来友善的父子关系由于老林的再婚一触即发。虽然在法官的调停下,小林把户口本还给了父亲,可是关于父亲的再婚他仍然持保留意见。
法官说法:
白叟的婚姻自主权,自有法令保卫
我国《老年人权益维护法》第十八条规则:“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令维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与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日子。”
老年人要求再婚,找一个自己满足、能一起安度晚年的伴侣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也是《婚姻法》所给予维护的。婚姻自主权作为一项根本人权,是每个人的根本权利之一,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干与,即便亲生子女也无权干与和责备。事例中的老林就恰当的运用了法令的兵器,在法院的调停下,小林也知道到了自己的差错并及时加以改正。父子对簿公堂是个相对极点的比如,更多的情况下,两代人能够在平心静气的气氛里进行交流,白叟还能够要求亲朋或许子女地点的单位或许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调停安排,对子女进行教育和劝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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