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结婚如何在内地办理离婚(原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5 07:03浏览量:2785

    香港居民王先生与景德镇市民李小姐于2003年在香港挂号成婚,后因性情差异难于共同生活,自2006年开端分家,现两边同意协议离婚,咨询景德镇律师沈英华怎么在内地处理离婚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挂号法令》规则,非内地挂号成婚,民政部门不处理离婚挂号。沈英听讼师据此奉告王先生,能够向内地一方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述,恳求法院判定或调停离婚。王先生遂在沈律师的协助下向女方居住地法院提申述讼,申述后不到半个月,两边即在法院掌管下成功处理离婚手续,远低于法律规则的六个月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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